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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壹天工傷補償金200元

臨時工因工負傷,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賠償。被鑒定為壹級傷殘的,享受27個月工資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工資90%的傷殘津貼。

臨時工工傷壹天賠償金如下:

1.雖然勞動者是臨時工,並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後,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差別實質上已經消失,勞動者應與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在出差途中受到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有權要求單位給予其工傷待遇。

3.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未及時申報工傷的,應當承擔本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待遇。

工傷範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壹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各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和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範圍的規定主要采用以下立法模式:壹般立法模式、列舉立法模式和混合立法模式。

臨時工壹般指在工作場所非正式受雇的工人。沒有試用期標準,直接錄用。家政服務行業比較多,每天工資壹般幾百元,四到八個小時。臨時工不像正式工壹樣享受養老金和月最低工資的保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1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待遇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