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政府相關部門舉辦的、享受部分財政補貼(差額撥款、自理等)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在公辦幼兒園相應標準基礎上上調,幅度不超過100%。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幼兒園根據生均護理教育成本、生源等情況自主確定。,並抄送教育、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後實施。
其他幼兒園收費由各幼兒園根據規定自行確定。
2.服務費和托管費
幼兒園收取服務費和托管費,遵循“家長自願、如實收費、及時結算、定期公告”的原則,不得盈利。
困難班費幼兒園受家長委托,提供幼兒早送(7:30前)和晚接(16:30後)在園外時間的,可收取困難班費,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不超過200元/人·月,政府有關部門舉辦並享受部分財政補貼的幼兒園可在此標準基礎上浮動,幅度不超過60。
夥食費。幼兒夥食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實際成本確定,不允許有利潤。這些賬目每月都向孩子們的父母公布。餐食包括兒童餐和必要的零食。
代管費代管費包括資料手工操作、春秋遊和教學。
實踐活動交通費、購置費標準為每人每學期150元。
由幼兒園按學期預付,單獨核算,並在期末列出向幼兒家長公布,多退少補。為在園幼兒組織活動和根據幼兒在園學習生活的實際需要而提供的其他代理服務,由幼兒園收取和支付,不得營利和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