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2日,國家郵政局為慶祝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農業稅條例》廢止,發行了面值為80美分的紀念郵票,名為《全面取消農業稅》。
這意味著在我國沿襲了兩千年的這壹傳統稅種的終結。作為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舉措,停止征收農業稅既減輕了農民的負擔,又增加了農民的公民權利,體現了現代稅收的“公平”原則,也順應了“工業反哺農業”的趨勢。
從1992開始,中國通過改革開放正式改革農業體制。2006年,延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被取消,標誌著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
擴展數據:
取消意義
對農民來說是壹種解放。在中國,農業征稅和納稅的成本太高,有時甚至超過了稅收本身。以農業稅為載體,從農民、農村、農業中衍生出剩余稅費的品種很多。農業稅的取消,從根本上改變了這種到處伸手要農民的制度;更重要的是,現行農村稅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下建立的。
這種雙線並行的稅制結構,加上城鄉發展水平的不平衡,形成了我國農民稅負非常不公平的局面。我國農業稅稅率為8.4%,由7%的主體稅和20%的附加稅組成。據了解,對特定人群征稅只存在於中國。因此,取消農業稅的政策更多的是壹種制度變遷,是中央對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政策的重大調整,是恢復農民與城鎮居民在稅負上的平等地位。
這是改革開放帶來的巨大成就。雖然400億元的農業稅只占全國稅收總額的2.0%,但今後,這筆稅收不僅沒有了,國家還要從財政中拿出壹筆錢來支付農村基層的財務費用,即使想也很難做到。因此,取消農業稅意味著在中國經濟結構升級的過程中,農業的比重在逐漸降低;另壹方面也說明中國已經完全具備了在不影響國家整體發展的情況下取消農業稅的經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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