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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結束後可以申請延長產假嗎?

1.產假結束後可以申請延長產假嗎?

1.產假結束後可以申請延長假期。但是延長的假期只能算事假。國家法定產假為98天,各地規定不壹。壹般是128破158天。但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其他福利待遇。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二、產假工資標準是多少?

除了產假的適當調整,產假的工資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所有雇主也應遵守當地法規。

懷孕7個月以上的孕婦可以向所在單位申請休假。產前休假工資按過去每月實際工資的80%發放,生育期內職工享受同等基本工資。

產假工資取決於過去實際工資和生育津貼的比例。實際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的,生育津貼與實際工資的差額補足給職工,其余部分返還給企業。

職工實際月工資高於生育津貼的,產假工資可以按照實際工資支付給職工。

哺乳假工資如果休假在六個半月以內,工資按實際工資的80%支付。

假期超過六個半月的,延長期工資按實際工資的70%支付。

如果夫妻晚婚晚育,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可以在原法定婚假三天的基礎上增加壹周婚假。在此期間,雙方的工資和獎金應照常發放。

而晚育是指女方24歲。

生育後生育第壹個子女的,規定晚育的婦女可以在90天假期的基礎上增加15天假期。

在此期間的工資也是原職工按生育工資標準的實際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