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法院不還錢的過程有五個步驟。普通程序將在6個月內結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可以送達債務人。
根據有關規定,起訴的壹般程序如下:
1,寫起訴書;
2.帶著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認受理後將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具體案件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要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量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要求法院通過審理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由依法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的公民或法人進行。在我國,刑事案件的起訴主要是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只有在被告知和其他輕微刑事案件不需要偵查的情況下,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才能提起自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和被侵害的法人提起。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身或者依法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國家機關和有起訴權的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理,以確定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依法進行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類案件,都是基於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如果沒有起訴,法院不會主動審理任何案件。如果法院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判,就叫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著訴訟審判程序的開始。
法院對各種案件的管轄權是壹個相對復雜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甲簽了欠乙的錢,視甲住所地而定,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賠償的案件,壹般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立案。如果是房產繼承糾紛,會在房產所在地法院立案。大部分情況下,原被告是同壹個縣的,不存在管轄權爭議,可以直接在縣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壹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_第二百二十二條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_
第二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對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進行審查,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異議或者未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_第二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終結監督程序,支付令自動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應當轉入訴訟程序,但申請支付令的壹方不同意提起訴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