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應結合規劃、環保和消防的相關要求。
衛生部發布的《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標準》規定了全國百萬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食堂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衛生要求,將於今年6月10實施。
《規範》規定,加工經營場所應距離糞坑、汙水池、垃圾場(站)、旱廁等汙染源25米以上;加工經營場所不得圈養或者屠宰活的畜禽動物。
在加工經營場所外設置圈養、屠宰場所,應當距離加工經營場所25米以上;從事鮮榨果蔬汁、水果拼盤加工的人員,操作前應更衣、洗手、消毒,操作時戴口罩;(裱花操作衛生要求)糊裱和鮮果(清洗消毒後)應當天加工使用。
擴展數據:
指與加工經營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場所,包括食品加工區、非食品加工區和餐飲場所。
食品加工區:指對食品進行粗加工、切配、烹調和準備的場所、專用間、食品倉庫、餐具清洗消毒場所等區域,分為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壹般作業區。
⑴潔凈作業區:指為防止食品被環境汙染,對清潔要求較高的作業場所,包括專用房間和食品制備場所。
專用間:指加工或短時間存放直接食品的專用操作間,包括涼菜間、花飾間、備餐間、團體用餐及包裝間等。食品準備場所:指成品分揀、包裝、發放和臨時放置的專用場所。
⑵準清潔作業區:指清潔要求僅次於清潔作業區的作業場所,包括烹飪場所和餐具清洗場所。
百度百科-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