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任給的額外的錢。在古代,牢房裏的長官會不斷壓榨犯人的剩余價值,他們會向犯人家屬要錢。如果這些人給了錢,犯人也許還能正常呆在牢房裏,但題目中的窮人肯定是付不起錢的,所以這些窮人的待遇就更差了。對於他們來說,住在黑暗潮濕的小房間裏是很常見的,那裏到處都是老鼠。更可怕的是,他們還會時不時地繼續享受?殺棒?輕殘的直接打死。
第二,牢房是地獄。這個時候,可能會有疑問。如果沒被判死刑的人被殺了,就沒人管了嗎?在古代,管的人真的不多,這種連錢都不給家裏的犯人就更沒人管了。清朝的壹本書《監獄雜記》曾經寫道,監獄裏每天死三四個人,然後衙門宣布這些傷痕累累的人都是病死的,所以監獄裏沒有人要吃飯,更別說是被人打死的屍體了。
第三,真的吃不下。先說壹個關鍵因素。在古代的牢房裏吃飯也是壹種技能。也是知道什麽罪名可以讓在監獄裏吃的輕松。有些收費是沒有機會吃的,但是窮人沒有任何新聞渠道知道這件事。他們只知道牢房很可怕,進了也不能活著出去。而且這些窮人壹旦地位低下,連直接進牢房的機會都沒有,就傾家蕩產了。那麽在古代呢?在監獄裏吃飯?這種做法真的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