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女孩的親生父母是亡羊補牢,為時晚矣。兩人從最開始拋棄女兒的時候,結果就已經無可挽回,兩人的思想觀念本來就存在問題,和女兒相認也只是讓女兒的情緒變得糟糕,還不如不再相認。
壹、湖南壹女孩繼承養父母遺產後,被親生父母找上門其實整個事件和標題略有差別,女孩從小被父母拋棄,因為女孩的父母想要壹個男孩,所以女孩在出生的第2天就被送走了,女孩的養父母早年喪子之後也壹直沒有生育,於是就收養了女孩。當時女孩養父母的年紀也比較大了,為了讓女孩以後有個生活保障,就買了壹個門面來投資。後來這個門面要被征收,女孩將要獲得壹筆可觀的賠償款。女孩的養父母去世以後,女孩壹直是住在舅媽家。再之後女孩的親生父母聽說了女孩的消息,於是趕來認親。
女孩的舅媽拒絕了女孩親生父母的要求,劉氏害怕女孩親生父母霸占女孩將要獲得的遺產,以及女孩正處於青春期,不適合在這個時候相認。後來雙方爭執不下,雙方都做了妥協,女孩的舅媽承諾以後會找機會安排女孩和女孩的親生父母相見。
二、是否是為了遺產這點並不能確定,女孩的父母說再將女兒送走以後,兩人壹直都往壹個存折裏面存錢,想要等以後找回女兒之後幫助女兒。但是還因為另壹件事,女孩的舅媽不能確定女孩父母的真實意圖。女孩不僅獲得了養父母的遺產,同樣還有壹筆20萬元的欠款,如果不能歸還欠款,那麽女孩繼承的門面將要被拍賣。為了最大限度保障女孩所得女孩的舅媽曾經尋求女孩親生父母的幫助,讓他們幫忙歸還欠款。但是女孩的親生父母要求用房產證做抵押。所以女孩舅媽對女孩父母的真實意圖也沒有把握。
三、個人看法不管女孩的親生父母選擇認親是什麽動機,兩人最開始的選擇是不能改變的。兩人壹直都是重男輕女,這個思想從未改變,兩人選擇認親也是因為壹直沒有孩子,而如果兩人之後有男孩,那麽兩人大概是不會選擇和女孩相認的。兩人和女孩相認對女孩並沒有什麽好處,只會傷害女孩正處於青春期的敏感脆弱的內心。就算女孩和親生父母相認,而雙方這麽多年並沒有生活在壹起,生活習慣和思想觀念相差很大,恐怕並不能相處愉快。女孩和新生父母相認的遍數太多,所以不認最好。就算相認也可以,等女孩兒以後生活穩定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