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不同:公安派出所是地方編制,邊防派出所是武警編制;
2.任務不同:公安派出所的主要任務是維護社會治安,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而邊防派出所的主要任務是打擊走私和偷渡,維護邊境安全和國家利益;
3.資金來源不同:只要公安派出所的資金來源是地方政府撥款,邊防派出所的資金來源就是國家軍費撥款;
4.他們的身份不同:派出所工作人員是國家公務員,邊防派出所工作人員是現役軍人。
邊防警察屬於現役警察,不是公務員,也要轉業和復員,和消防、安保是壹致的。
1,邊防部隊,屬於現役公安部隊,雙系統,執行武警序列,隸屬公安部邊防局。按照規定,邊防部隊應當接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同時接受同級公安機關的業務指導。
2、邊防警察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和供應標準,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制度,與解放軍同等對待。在邊境和沿海地區設立邊防支隊、公安邊防派出所和邊防公安檢查站,在沿海重點地區設立公安海警支隊,在國家開放口岸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邊防檢查站,在地方口岸設立邊防工作站,在民用機場設立航空安全檢查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第六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履行下列職責:
(壹)預防、制止和調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公共秩序,制止危害公共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五)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管理;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的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
(九)管理家務、國籍、出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旅行;
(十)維護國(邊)境公共秩序;
(十壹)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情況;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治安工作,指導治安委員會等群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