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幹部和副科級幹部屬於國家公務員。按照規定,男性60歲退休,女性55歲退休。國家規定的幹部退休年齡,女性是55歲,省部級是65歲。此外,中組部、勞動人事部《關於女幹部退休年齡的通知》規定,對年滿55周歲、在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的處級女幹部,因工作需要暫時沒有合適接替人選,又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本人主動提出並經任免機關批準,其退休年齡可適當推遲至60周歲。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部級以下女幹部都是55歲退休,廳級以上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可以延長到60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七條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壹)工作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除公務員法規定外,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因工作需要具有特殊技能的正廳級幹部,經組織批準,可以延期退休,但壹般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五年。同時,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廳級幹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