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配餐員負責評價飯菜的外觀、味道和質量,監督食堂的環境衛生和員工的工作條件,征求用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配餐記錄包括日期和用餐時間、目視評價品種名稱、外觀、味道和配餐質量、學生反饋、發現的問題和整改情況。陪餐記錄應由陪餐人員在當前陪餐結束後詳細記錄。
3.餐飲人員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指出,並監督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及時整改。
4.服務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錄陪餐記錄並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要進行批評教育,對不能及時發現或制止危害學生健康的安全問題,或不及時報告食物中毒或感染癥狀,造成不良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5、幼兒園膳食制度實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費制。食堂每月根據夥食費核算後統壹收取陪餐人員的陪餐費用。
6、幼兒園食堂必須建立園長陪餐制度,確保幼兒園飲食安全。
7.園長要在孩子吃飯前半小時試餐,然後再去找孩子吃飯。園長負責在試餐過程中對所吃食物的外觀、味道、質量進行仔細評估,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並監督食堂的環境衛生,員工的工作等。,負責征求就餐兒童的意見和建議,並做好陪餐記錄。
8.總監應立即指出以下情況,並要求食堂管理人員及時整改糾正:食堂工作人員未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女工作人員佩戴首飾,其他不符合員工職業行為要求;食物味道太淡或太鹹;其他應當及時整改,保證食品安全衛生的情形。
9.主管應立即停止下列情況:采購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凍食品或含有添加劑的食品;飯菜質量差,家長反饋突出;其他危及兒童食品安全衛生的情形。
10,總監應嚴格履行職責,對不認真記錄陪餐記錄並及時指出整改問題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危害兒童健康的安全問題不能及時發現或制止,出現明顯中毒或感染癥狀不及時報告,造成不良影響的,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11.園長因故不能陪餐,應及時向校領導匯報,由幼兒園指定其他人員在餐前陪餐,並做好工作。
12、食堂管理人員要認真聽取園長的意見和建議,對提出的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13,學校校長每周至少陪餐壹次,同時加強對食堂的檢查,定期匯報檢查情況。
擴展數據: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陪餐制度,每次用餐應當有學校行政負責人陪同。有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可根據家長自願申請,有計劃地安排家長陪餐並做好記錄,及時了解和研究落實家長反饋意見。大力實施“明廚亮竈”建設,進行可視化監管。
學校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示制度,公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原料來源、從業人員健康證等信息。以“食品安全宣傳周”和“食堂開放日”為契機,邀請師生和家長參與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的管理和監督。
引入社會化管理時,家長、學生、教職工等人員應參與食堂外包決策和招標過程。
江西教育網-關於印發《江西省學校校長陪餐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