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部分地區隔離人員夥食標準為150元/人。隔離措施主要有:1。所有來自中高危地區的人員要第壹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單位或賓館(飯店)報告,履行公民責任,配合落實防控措施。2.對高風險地區來(回)洪人員實行“14+2”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14天,兩次核酸檢測)。3.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全部實施“14+3+1”和“7+1”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集中隔離14天,期間檢測核酸3次,檢測抗體1次;加7天居家觀察或集中隔離,到期後1次核酸檢測)。4.對中等風險地區來(回)山西人員實施“14+2”居家醫學觀察措施(居家觀察14天,兩次檢測核酸)。不具備居家觀察條件的,將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