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體情況
1、因特殊原因需要適當調整放假安排的,須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批準。書面審批內容必須包括重新安排占用的假期以滿足學生法定休假時間的安排。未經批準改變法定休假時間的,視為利用節假日集體補課;
2.暑假期間,各級各類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補課。其中包括分組補課或網絡補課,禁止學校將校舍出租給社會機構補課。
3.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對於違反相關規定的在職教師,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乃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4.有償補課壹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壹。雖然教育部等部委已經開始從減輕學生負擔、素質教育、行風建設、規範收費等方面出臺多項規範,但補課問題並沒有得到有效治理;
第二,影響
1.學校的老師屬於體制內的老師。教師有補課權,就會有利益相關者,這是各行各業都應該避免的。在職教師私自補課,嚴重的會吊銷教師資格證;
2、嚴重影響學生的積極性,會起到不好的教學效果。會給孩子造成負擔,嚴重影響學生的發展,也會影響老師開學後工作的興趣;
第三,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學校應當配合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2.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增加其學習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