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廟裏的早餐和午餐叫做“上教堂”;晚飯叫“藥石”。上午和下午,如果有僧人在場,會和僧人壹起進行兩點齋戒的儀式,持經誦經,齋戒;如果沒有僧人在場,會收到感謝詞。晚餐藥石,若無僧人,則收感恩詞;如果有和尚在場,必須恭恭敬敬地請求和尚的允許。中午以後不吃飯的不去五觀廳。負責給僧人和學生做飯的人叫“行堂”。打官司的規則如下:
1早庭時間:7:00;中午開庭時間:11:00;午後藥石時間:17:00
2妳需要在整堂課上停止說話(也就是不能說話)。
3左餐右菜中湯;筷子橫放;如果有茶杯,就放在碗的右邊;
4煮粥的時候,如果需要稠粥,筷子會是中性的,意思是“粗筷子能立得住”;如果需要熬粥,筷子會在碗面上來回晃動壹小段距離。
5需要盛飯時,要把筷子在碗面上劃成弧形;只需要壹半,把筷子分成兩半碗面;如果需要壹點或者壹點,用大拇指夾小拇指,或者用筷子在碗裏指定盛的高度。
6吃完後,將碗疊好,下碗用筷子斜放,上碗輕輕放下疊好,再拔出筷子,保證安靜;筷子直立在碗邊,筷子頭與桌邊/托板平齊。
所有的飯菜都是十個信眾提供的,不能留有任何食物,也不能拋棄。如果吃飯前覺得吃多了,可以示意大廳的誌願者在動筷子前減少。
8吃飯時,保持上半身挺直,1/3坐在板凳上,雙手捧飯碗時,以“龍珠”的姿勢(四指托住碗底,大拇指扣住碗沿),擡起來吃,不要蹺二郎腿或趴在桌子上吃。如有違反,立即巡視教會或誌願糾正。
吃完飯,暫時不要離開桌子,坐起來抄手,等住持念誦《翟傑》。那些還沒吃完的,在師父背誦《解齋記》的時候,放下碗筷,混在壹起,跟著師父的背誦繼續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