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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到什麽程度

抄襲是指把別人的作品剽竊為己有。包括完全抄襲他人作品,並在壹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是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情節輕微,構成民事侵權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四:實施了侵權行為;導致損壞;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在抄襲中,進行了抄襲,導致了著作權人的名譽權和間接利益的損害。抄襲者主觀上有過錯,所以抄襲構成侵權。抄襲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需要為著作權人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是以營利為目的,違反作品管理法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他人著作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作為自己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未參與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拍攝或者類似拍攝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的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制作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十)未經表演者許可,直播或者公開傳播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和與著作權相關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