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年6月,廣西欽州29歲男子楊光義奸殺同村10歲女孩楊曉燕,情節惡劣。被害女生的代理律師強調,與作案手段相比,楊光義的自首情節較低,其自首情節不足以從輕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回顧
據悉,楊曉燕,10歲,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區布饒鎮辛平村辛平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楊曉燕壹歲時,她的父親因見義勇為而去世,母親陳麗巖獨自照顧五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為生。
2065 438+08 18 10月4日中午,楊曉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裏摘百香果。之後,她壹個人背著編織袋,在對面山上的百香果收購點賣。賣完百香果贏了32元後,楊曉燕在回家的路上消失了。
從百香果銷售點到家,全程只有500米:穿過壹個隱蔽的竹林下坡,穿過壹片甘蔗地,兩塊已經結了穗的稻田,還有壹片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壹個小土坡,就能到達自家的院壩。
同年6月6日10,靈山公安分局通報,同村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他的供詞,警察找到了的屍體並拘留了楊。
新京報-百香果女孩母親回應案件再審:自首手段不足以從輕處罰。
紙——最高法院出手了,“百香果少女殺人案”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