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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麻雀需要判多少只麻雀?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私自捕撈1是違法的,捕撈20只(件)以上是違法的。應該立案起訴。

麻雀並不是稀有的野生動物,之前已經被列入四害並捕殺。但是為什麽抓麻雀要判刑?原來麻雀其實是三種動物。動物是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對於“三獸”,我國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捕捉1只(條)屬於違法行為,捕捉20只(條)以上構成非法狩獵罪。

常見的三種動物是:壁虎、刺猬、草兔八哥、畫眉、菜花蛇、野豬、鵪鶉、烏龜、黃雀、中蜂。

刑法第341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的通知第六十六條。

【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只以上的;(二)在禁獵區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