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駕駛的,處六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我國法律對酒駕的處罰力度還是很大的。酒後駕車不僅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也是對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應該成為壹種基本的社會規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後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得駕駛和營運該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機動車駕駛證予以變賣,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