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看美國提出的融資方案,只說美國會和其他國家壹起融資,沒有提到美國出多少錢。而且融資手段是什麽也沒說,可見這個提議相當空洞。在這方面,《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Boehl表示,希望美國能夠澄清其分攤的份額。
此外,這個美國計劃還有附加條件。用希拉裏·克林頓的話說,前提是所有主要經濟體都應該采取有意義的減排行動,並確保執行的透明度。事實上,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厘路線圖,發達國家應率先實現總量減排,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取決於有效履行其提供資金和技術轉讓的承諾,發展中國家利用自身資源采取的獨立行動無需接受國際監督。因此,美國這壹提案中提到的“主要經濟體采取有意義的減排行動並確保執行透明”的前提,實際上是邏輯顛倒的,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巴厘路線圖的規定。更何況美國政府至今也沒有拿出明確的減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