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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會怎麽判保釋?

第壹次走私取保候審的情況如下:

1.取得擔保人後犯罪事實成立,經法院處理的,可以實行實刑處罰;

2、取保候審,是變更強制措施。如果妳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妳可能會被逮捕。至於最終結果是否需要監禁,法院審理後會做出判決;

3.被取保候審不代表不能判實刑,不需要坐牢。取保候審有其適用條件,只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人才能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可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者判處緩刑、單處罰金等非現實刑罰。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審申請後,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並出具《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法定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得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