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軍官軍銜按照下列時限晉升:
(壹)平時晉升軍官軍銜的期限:少尉晉升為中尉,大專以上畢業的為二年,其他為三年;上尉晉升為上尉,上尉晉升為少校,少校晉升為中校,中校晉升為上校,上校晉升為大校,各4年;晉升大校以上軍銜,以軍官的職務、德才表現和對國防建設的貢獻為依據;
(二)戰時晉升軍官軍銜的期限可以縮短,具體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戰時情況制定。軍官在高等院校學習的時間,計入軍銜晉級期間。
擴展數據
關於新任命軍官首次授予軍銜的規定。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五條,首次軍官按照下列規定授予軍銜:
(壹)軍事中等專業學校畢業,授予少尉軍銜;
大中專畢業生授予少尉軍銜,可以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
大學畢業的,授予中尉軍銜,按照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可以授予少尉軍銜;
獲得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軍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可以授予中尉軍銜;研究生班畢業,沒有碩士學位的,授予上尉接君;
獲得博士學位的,授予少校軍銜,並可以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授予上尉軍銜。
(二)戰時士兵被任命為軍官時,按照軍官軍銜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
(三)軍隊文職幹部和非軍事部門的人員擔任軍官職務的,按照軍官軍銜編制軍銜,授予相應的軍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