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廠長和記者是合作夥伴,兩人是合作關系。後來,不知道為什麽,他們成了敵人。記者發現油廠在賣陳化糧,偷拍照片視頻,把證據掌握在自己手裏,最後手握證據,連續向雙鴨山市糧食局舉報!
王鵬壹審被判死刑,二審結果仍無定論!王鵬壹定做錯了什麽。畢竟他是被人打死的,說是正當防衛,人家就不打了。妳用車撞他是不是有點不合理?舉報人已經去世四年,案件至今沒有結論。我們不知道有什麽區別。證據是真的是肯定的,人被殺也是真的。難度在哪裏?
廠長兒子開奧迪!我更關心他開的車。應該是A6。四年前雙鴨山開A6,妳賺的。車庫裏的糧食可以在有人監督下轉移。真的有可能!
從這點來看,陳華良真的很賺錢。妳就是這樣得到這輛車的,對嗎?妳家有錢,養個浪子也沒用吧?這是死刑,誰會把錢留在家裏?
總結:這件事告訴我們壹個道理:錢來得好,那錢妳賺不到,因果報應才是真的!
妳把這些陳年谷物賣給誰了?吃了人命怎麽辦?前陣子黑龍江壹戶人家吃下腳料中毒,死了八個人。妳知道黴菌對身體的危害有多大嗎?致命!
最後,奉勸妳以後不要欠太多。太明顯了,不能被拍照和錄像,是明目張膽的挑釁。做這種事需要人神不知鬼不覺,讓對方找不到敵人,誤以為妳是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