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中專在本專業連續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職業四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
3.取得四級公共營養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3年以上,並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畢業證書。
4.具有醫學或食品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5.具有非醫學類或者食品類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級公共營養師證書。
營養師考試科目:理論知識和技能考核。理論知識滿分100,考試時長90分鐘。考試題型壹般包括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技能考試滿分100,考試時長60分鐘。考試題型壹般包括選擇題、案例題、論述題、模擬操作題等。
考試內容:職業道德、醫學基礎、營養學基礎、食品營養基礎、膳食營養指導、人群營養、營養教育與社區營養管理基礎、食品衛生基礎、相關法律法規等。
考試註意事項: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除有效證件和手機以外的其他物品(如書籍、資料、筆記本、自備草稿紙、電子工具等)。已帶入考場的,應按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攜帶的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壹律關閉。
2.考試機壞了(如果登錄不了;提示網絡斷開等。),考生需要舉手,由技術人員處理,但不允許監考人員或技術人員幫助操作考試界面或講解、提示題意。嚴禁故意關機或重啟電腦等惡意操作。
3.考試期間需要上廁所的考生,請向監考老師舉手示意。在獲得監考老師允許後,由工作人員陪同進出考場,再次進入考場時需要向監考老師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4.考生應自覺遵守考場秩序,保持安靜,不吸煙、不吃東西。因病不能堅持考試的考生應向監考老師報告,由監考老師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