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要求: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
2.血壓高於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 KP(86/56毫米汞柱);單次收縮壓超過21.33kp (160mmhg)且低於10.66 KP(80 mmhg);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 KP(50毫米汞柱)。
3、肺結核不治愈。
4、支氣管擴張,未治愈。
5、肝功能異常的慢性肝炎(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體攜帶者或乙肝表面抗原檢測陽性者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麻風病患者,未治愈的;性病患者。
8.青光眼;視網膜和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者,申請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9.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小於5.0(這種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雙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換算成5分的記錄值)。按照專業要求,檢測不合格的辨色力。
10,雙耳聽力不足2m。
11,上肢或下肢不能動;雙下肢不等長超過5cm/脊柱側凸超過4 cm,肌力2級以下;明顯的胸部畸形。
12,五官不正,面部畸形有大面積(3×3 cm)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細胞痣等。
13,重度口吃,口腔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壹妨礙教職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