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從商戶端來看,這算是霸王條款,但是從美團的角度來看,則可能只是壹種市場手段而已。首先說美團這麽做的意義,確實可以讓壹些商戶放棄餓了麽的平臺,專心和美團合作。另壹方面,如果商戶還是執意要在餓了麽平臺上面也提供外賣服務,那麽美團就可以提高收入和現金流。
這件事說明商家在如今的市場,為了適應這個社會的潮流,無奈地進行了互聯網外賣平臺的生意,但實際上這些“大平臺”如果不給商家活路,那麽他們就是“更累了”,但卻賺的“更少了”。有時候也必須站在商家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競爭是可以的,但是惡性競爭和壟斷競爭的行為,這是要付諸於法律評判的,切莫因為壹時的利潤而“寒了”那些為妳賣命的商家,畢竟還有1個多月就是“315”了,火燒的太大了就很難撲滅了。
天下烏鴉壹般黑,美團餓了麽都壹樣的。咱們暫且不論平臺的做法合不合理、犯不犯法、壟斷不壟斷的問題先放壹邊。先站到美團的角度思考:我建的平臺、耗費巨資打下來的市場,妳商家要想在我的平臺做外賣賺錢,就要遵守我制定的規矩,我沒有把刀架到妳們商家脖子上,強迫妳們跟我合作,不同意我的規則,妳完全可以說“不”,不和我們合作就可以了,您有選擇的權利,合不合作完全是您自主選擇的,合作隨時可以終止,所以不存在壓榨商家之說,妳們商家在我們平臺上賺了錢,卻把自己說成弱勢群體來博取輿論的同情,反過來詆毀汙蔑我們的平臺,實數不仁不義。 ?
再給商家支招:咱們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千萬不可以簽獨家協議,美團餓了麽都要上(原因以後再說,記住就好,都要合作),隨便它抽多少個點,妳把商品往上提價就好了,反正買單的是顧客,抹黑的是平臺。不要只想著在上面賣,更重要的是要讓它給妳導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