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規定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的部分。
2、超過部分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我市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可支付部分定點醫療費用。這種方式被稱為“家庭渠道”。
壹、基本保險不支付診療項目範圍的費用。
(1)服務項目
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費等。
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急診除外)、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2)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種美容(生活美容、醫療美容)健美項目和無序的非功能性整形、矯形手術等。;
2.各種減肥、增重、增高項目;
3.各種健康檢查;
4、各種預防和保健診療項目;
5、牙齒畸形、牙瓷;
6、各種醫學咨詢(不含精神科咨詢)、醫學鑒定。
(3)診斷設備和醫用材料。
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和治療的項目;
2、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器械;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康復和治療設備。
(4)治療項目
1,各種器官移植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
3.近視矯形手術;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5)其他
1,各種不孕癥(妊娠)、性功能障礙診療項目;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範圍。
(壹)診療設備和醫用材料
1,使用X線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γ刀、χ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MEI)、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掃描裝置(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用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
2.體外沖擊波碎石術和高壓氧治療;
3、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狀體、血管支架等體內替代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
4、省物價部門規定可以單獨收取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2)治療項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和骨髓的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治療和快中子治療項目。
法律依據: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四十八條基本醫療保險壹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積累額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5%的,超過部分可用於支付下列費用:
(壹)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基本醫療保險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內非處方藥的費用;
(二)本人及本人配偶和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直系親屬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支付的基本醫療費用和地方補充醫療費用;
(三)本人及其配偶和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直系親屬的健康檢查和預防接種費用;
(四)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其他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