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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余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

2022新余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余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

2022新余學院招生章程

2022年新余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申請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新余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壹章?總計?規則

規則壹。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門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和相關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適用於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規則三。章程所指的招生是指經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教育廳批準並正式下達的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

第四條?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政策,嚴肅招生紀律,認真遵守高校招生“三十不”和“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實行網上錄取。

第五條?學校簡介

1.學校全稱:新余學院。

2.學校代碼:11508(國家代碼)

3.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4.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5.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不得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八條?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趨勢和學校自身辦學條件,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學校計劃於2022年面向28個省(區、市)招生,招生數量和類別(批次)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不超過招生計劃總額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調劑各省高考生源不平衡,解決同分考生錄取。錄取過程中,預留計劃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批準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各省(區、市)學生報考情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並報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對跨省(區、市)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壹條?收費標準按照江西省發改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專項批復執行。2022年我校各專業學費情況如下:

學費標準4350元/年: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器人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通信工程、軟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築、護理、康復治療、健康服務與管理、電子商務、體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學費標準4120元/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

學費標準3880元/年:工程造價、市場營銷、財務管理、商務英語、學前教育;

學費標準3650元/年:英語、漢語言文學、網絡與新媒體;

學費標準1000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信息與計算科學;

學費8000元/年:播音與主持、音樂學、編導、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學生出生所在省(區、市)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承認各省(區、市)平行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選拔學生。專業誌願者沒有等級之分。分數(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時,參照各省(區、市)平行誌願相同分數考生排序規則。如果考生所在省(區、市)沒有同分排序規則,綜合改革省份將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優選科目兩科成績;非改革省份文史分數線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文綜進行比較,理工類分數線按照數學、外語、語文、文綜進行比較。單科成績不包括加分。

不能滿足其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從學校調劑到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因不符合該專業錄取條件而退出該專業造成的缺額計劃不予順延。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體育專業錄取規則:

認定學生所在省(區、市)體育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地省份指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遵循本人意願”的原則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高考文化、數學、語文、外語總分的順序進行比較。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考試成績作為投檔錄取排名結果,按照專業誌願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得到認可,考生高考文化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必須達到當地省份指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優先,遵循本人意願”的原則錄取。在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照高考文化、語文、外語、數學總分的順序進行比較。

第十六條外語要求:英語專業僅限英語語言考生,不規定其他專業的外語要求。英語在學校的外語教學中使用。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凡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入學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考生應根據個人高考成績合理填報誌願,錄取時考生體檢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第五章?錄取和錄取

第十九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省(區、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直接向考生發出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在錄取期間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或省(區、市)招生部門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壹條?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者,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合在校學習的,按照《新余學院學籍管理辦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註冊後,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和各項學生管理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人才培養計劃進行培養。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授予新余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在高等教育階段,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貧困學生資助政策體系。貧困家庭的學生在考上大學時,可以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學後,學校核實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采取不同措施給予經濟資助。其中,學費和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誌獎學金為輔解決;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儉學為輔。(具體政策以學校公布為準)

第六章?招生咨詢、信息發布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在招生咨詢中,我校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的壹部分。學校招生相關信息通過打印的報考指南、新余學院招生信息網、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部門高新信息平臺統壹發布。

學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區陽光大道2666號?

郵政編碼:338004

學校網站:

招生信息網:

報名郵箱:xyxyzsb @ 163.com。

招生電話: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和666055(傳真)。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接受教育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紀檢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設立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

監督電話:0790-6666018

郵箱:xyxyjbx@163.com

第七章?補充條款

第二十六條學校有關招生的政策和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公布為準。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為準。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新政策的,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最新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由新余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