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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所改醫院物業周邊配套房企是否有告知義務?

本來買房子是因為樓下可能有會所,但是買了之後被告知現在要換醫院。車主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麽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初我們買這裏的房子,很重要的壹個原因就是銷售中心在宣傳中說,小區4樓樓下會建壹個有健身功能的會所。”13,長春市民張先生說。張先生住在長春市慶豐路附近的安石小區。他2013去售樓中心買房的時候覺得報價不便宜,但是宣傳冊上說路邊4號房旁邊會建會所。銷售人員說這個會所裏會有健身設施供業主使用,也正是因為這樣,他才買下了房子。

“自從我買了房子,就沒人來建這個會所了。”張先生說,壹周前,有施工人員來裝修樓下的4號,聽物業和施工人員說,這裏要開壹家民營醫院。後來,他們在某知名招聘網站上看到壹則招聘信息。就是這個要建的醫院招人。“這不是和銷售時的宣傳相悖嗎?”張先生說。

13上午,記者來到該小區,在小區4號樓路邊看到樓前堆放的裝修材料。這時樓前有業主在討論這件事。

“如果醫院真的建成開業,會給我們業主帶來很多影響。”業主王女士說,首先,會打破小區的封閉性;其次,外來病人進入小區,比如傳染病患者,會帶來病菌;那麽醫院裏就會有噪音。這些都會幹擾業主的正常生活。所以開醫院對業主來說弊大於利。

居民李女士表示,現在建醫院有違宣傳初衷,所以他們要求相關部門重視此事。

據售樓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小區4號樓壹至三層的產權屬於房地產公司。目前已租給壹男子開中醫保健醫院。如果租房者經營的項目違背了房地產公司的初衷,房地產公司也會考慮不租給他。

承租人說,房地產公司告訴他們,4號樓樓下的樓是綜合商業樓。

隨後,新文化記者來到寬城區衛計局。工作人員介紹,小區樓下的房子如果想開醫院,必須經過衛生部門的審批。今年8月,因為小區申請材料齊全,他們接受了申請。但由於目前居民反對,已擱置此事,要求停止房屋建設。

律師:房企有告知義務。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海波表示,在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度下,房企有權對項目進行規劃設計變更,但應履行審批和告知義務。房地產企業售樓說明書中的廣告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業主認為房地產企業違約的,有權提起民事訴訟,不承擔約定的責任。

此外,居民區商鋪的經營業態,是否可以設立民營醫院,都屬於衛生部門行政審批的範圍。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7。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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