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進出展廳
所有進入展廳工作的人員必須佩戴並出示沈陽科學宮展覽中心和承租方出具的有效證件。參展商必須嚴格按照大會每天公布的開館閉館時間進出展廳,每天安保人員清場才能離開。展館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上午8:30-16:30。如需延長工作時間,應於當日15: 30前向會展中心提出申請。
二、消防安全
承租人、參展商和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拆除或者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封堵、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三、電氣操作
展會期間,用電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沈陽市頒發的、科學宮規定的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參展商必須在進入博物館之前向展覽中心提供所有電氣設備、電力消耗和其他必要的技術信息。電氣設備持有者必須在設備安裝完成後通知展覽中心,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檢查供電後,展覽中心將停止供電,因自身設備故障不負責維修。如需會展中心維護,雙方協商解決,費用由參展單位承擔。壹、無證電工不得進行電氣工作;b .未經展館電工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電線取電或改動供電線路、射燈、插座等用電設施;c .每個標準展位提供兩個射燈(220V/60W以內)和1插座。插座只允許使用500w容量的視聽設備,不允許超負荷用電;d、如有特殊用電需求,請聯系服務臺並履行相關手續。申請功率與實際不符的,超出部分加倍收取電費,現場改造安裝電源加收50%附加費;e參展商應在每天閉館前切斷電源。
四。危險和違禁物品
禁止在展廳內使用明火,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放射性、毒性、危害性、腐蝕性等危險品或裝置帶入展廳,禁止在展廳內存放和使用壓力容器,禁止在展廳內吸煙。
動詞 (verb的縮寫)基礎施工
展廳內禁止使用電鋸、刨床、電焊機,不準進行鋸割和重錘作業。禁止進行基本操作,包括木工、油漆、塗裝。確因展覽或展示需要的,應事先征得保衛部門和展覽管理部門的同意。展廳內不得發出超過80分貝的噪音,不得發出汙染展廳環境的氣味。
六、承重和設施管理
擺放的展品、物品重量不得超過以下地面荷載:壹層展廳1500kg/m2;二、三層展廳400kg/m2。展廳使用人在實施展位布置方案過程中應確保安全,不得改變、拆除或損壞展廳內的建築物、設施、裝置和展架,尤其不得從天花板上吊運物品;不得在展架上碰撞、擠壓或懸掛重物;不允許在地面上直接拖動物品;自動扶梯不允許運送貨物。
七。設施使用和環境衛生
展會期間,應保持墻面、地面、設施、展板、展具、桌椅完好、衛生、整潔。禁止在上述設施上粘貼雙面膠帶、海綿膠、黃色膠帶、工業膠、乳膠,禁止按圖釘、釘釘子、打孔、開槽、用刀切割、用各種筆墨書寫圖畫;禁止亂扔垃圾。參展商或承租人應負責清理展位安裝和拆除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廢棄物和材料。撤展時,參展商自帶的所有展品和展位裝飾材料都要帶出展廳。如果確實需要存放,請在撤展前聯系服務臺。
八、商品管理
在展覽、展銷和撤展期間,承租方和展商應愛護展品和財產,貴重物品應投保。小件貴重物品和金錢必須在清理場地後帶出展覽。這個攤位的物品每天打烊前都要清點,第二天開門十分鐘內再清點。如有遺失,應立即向科學宮保衛處報告。
九、廣告
展館室外區域及展館公共區域廣告發布權屬於沈陽科學宮會展中心。如承租方或展商需要在上述位置進行廣告宣傳,如窗簾、橫幅、拱門、氣球、海報、造型等。,他們必須提前在會展中心辦理相關手續並獲得批準後方可實施,並負責使用地點的最後清潔工作。
X.特種設備管理
進入科學宮展廳前,特裝公司需繳納特裝保證金,500元/18 m2;展會期間,臨時用電需繳納100元/家的電費和接駁費後方可使用;展位的用電量是按照用電量來計算的。如有特殊用電(用電和超負荷用電),接駁費和電費另行支付。特裝展位每個展位(即9平米)使用的照明功率不超過200W,單個照明燈具不超過200 W,如有超出,需及時通知會展中心,並經會展中心同意繳納相關費用後方可開始施工。如有發現,將停止供電,後果自負。繳納專項安裝管理費20元/m2;特種設備公司延期參展要交延期費。詳情請參考服務臺延誤費標準。
XI。違反規章制度
對於違反《展廳使用說明》的行為,科學宮將采取以下措施:a .立即停止違規行為;b、要求改正;c .禁止違反規定的人員或物品進入展館;d .關閉違反規定的攤位;e、要求賠償其行為造成的損失;f、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沈陽科學宮會展中心不承擔因執行上述A至f項措施給承租方及參展商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