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養老金的計發與職工水平無關,涉及當事人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個人賬戶金額、退休年齡、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每個人的情況不壹樣,所以沒有辦法比較同級別的工人退休是在江蘇還是武漢。
雖然我國基本養老保險目前是省級統籌,武漢和江蘇是不同的省份,但是對於同壹個勞動者,要按照當地歷年職工平均工資重新計算繳費工資指數。而且各省市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完全壹樣,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本相同,基礎養老金的計算結果不會有太大差異。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湖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改革企業職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鄂勞社文[2006]第169號
壹、基本養老金的計劃和支付方式
(壹)本通知實施前已經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原待遇標準領取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2)10月0996+65438+65438後參加工作,累計繳費年限已達到15的,退休、退職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退休前壹年所在市州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繳費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支付至1%。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3)1995 12 31之前參加工作,2006年1之後退休或退職,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的,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調整款。
1.過渡性養老金標準為:參保人退休或辭職時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視同繳費年限和過渡系數1.2%的乘積。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退休前歷年平均工資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2%。
江蘇省人民政府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十九條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參保人員,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退休時間的次月起,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1)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繳費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1年支付到1%(繳費月數不足1年折算為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積累額除以月數確定。計算月數的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本規定實施前1995 12 3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本規定實施後退休的,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給予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1995結束前參保人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計算,然後除以120按月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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