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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支出為代價的目標違約的後果

1.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有權與因個人原因中斷學業(因病休學除外),或培養期滿未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的人員解除協議,公費師範生應退還其已享受的公費教育經費。

2.公費師範生畢業後未按約定到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按規定退還師範生免費教育經費,並支付50%的違約金。

3.公費師範生畢業到農村學校任教不滿6年的,退還師範生公費教育經費,並按服務年限支付違約金。公費師範畢業生可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從事教育管理工作或在鄉村學校之間交流。

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費師範畢業生的績效管理,建立信用檔案,公布違約記錄,記入人事檔案,負責違約退款和違約金的管理。

論公費學生合同的終止

公費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學費、住宿費,補助生活費。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提前批次錄取,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誌於長期、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公費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公費在城鎮學校工作的師範生,應先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兩年。公費師範生未按約定從事中小學教育的,應當退還其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按規定支付違約金。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績效管理,並建立公費師範生誠信檔案。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公費師範生壹般回生源所在省的中小學任教。公費師範生在畢業前和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壹般不得報考全日制研究生。

所以,解約並不容易。

所以在決定選擇公費師範生之前,壹定要考慮長遠,是否是自己想從事的職業,是否能壹直堅持做下去,如果不是自己想從事的職業,壹定要果斷放棄,以免以後給自己帶來更多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壹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或者利息,或者未履行其他貨幣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違反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