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章對應王弼《道德經》的兩個不同章節。全文共十壹句,前六句對應《王筆本》第十四章,後五句對應《王筆本》第二十壹章中間部分。本章正文以帛書A版為基礎,經與各版本核對後進行了修訂。
老子在最後壹章用十二個字定義了道與宇宙的關系:“名為大,大為寰,寰為德,德為反。”這十二個字的深刻內涵是:道是宇宙的對立面,道與宇宙的關系是“絕對”與“相對”的對立統壹。
“絕對”和“相對”的對立是壹種不對稱的關系。這種關系體現在道可以完全覆蓋宇宙,使宇宙永遠達不到道;另壹方面,宇宙無法覆蓋道,所以道可以無限地穿透宇宙。這壹章的主旨是向人們展示這種不對稱的對立和統壹。
這種不對稱關系的本質,就是道與宇宙在物種層面的差異。宇宙是“物”,道是“超物”。超物不是物,但高於物。事物不能感知超物,但超物可以轉化為事物並被操縱。
老子在本章第壹段強調道是不可感知的,不具備任何事物的特性,從而得出道不是事物的結論;第二段從道與物的關系出發,老子闡明道雖非物,但萬物及其變化都是道的體現,似乎物是道,道是物,道與物不可分。
本章闡述了老子哲學的壹個核心論點:道是壹種超存在,它既不是壹般意義上的存在,也不是壹般意義上的不存在。壹般意義的存在是人以某種方式可以感知的東西,壹般意義的缺失是人無法感知的東西。然而,道只是人們永遠無法感知的東西。不是因為它不存在,而是因為它不是壹個物,而是壹個淩駕於物之上的超物。
道的存在是老子根據“對立統壹”的原理推斷出來的。只要承認“對立統壹”是超越壹切存在的公理,道就必然存在。根據“對立統壹”的原理,道不僅存在,而且是壹種超存在,無時無處不在,始終存在於過去和未來。所以這壹章本質上是老子哲學的“本體論”。
道是非物質的,既不可感知,也不可描述。
上壹章老子用“壯蟲”來指道,也用“搶繡”來形容道的無形。顯然,這四個字不足以清晰地表達道的真實面貌。在這壹章中,老子進壹步論述了道的物理表象,闡明道不是物,所以它是不可感知的、看不見的、聽不見的、摸不著的,所以人們無法把它與萬物區分開來。
老子說,用視覺、聽覺、觸覺三種感官去分辨道,結果是什麽也看不見,什麽也聽不見,什麽也抓不到。也就是說,人永遠無法用感官認同道,所以道只能與萬物相混,無法分辨。
輕微的,隱藏的。《左傳·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跌跌撞撞,卻是無事。”杜預註:“微,隱。”望,少參考。又打又抓。易,本義大人背著大弓,明知要滅,此處指滅絕。米,原測量,此處指辨別。到,達到。
這裏重點說壹下“易”字。“易”象形字Yi (y)射,即以綁有繩索的箭射鳥。所以“夷”的本義是“斬草除根”。後來由“滅”引申為“平定”,於是“夷”被解釋為引申意義的“平”。《詩經·大雅·桑柔》:“亂不喪,國不亡。”這裏的“夷”和“民”都是“滅亡”的意思,表示國家混亂,人民貧困。老子在這裏用“易”,意思是用“滅”來說“空”,所以“易”引申為“空”。《莊子·北遊》進壹步解釋了老子的這段話(“榮”指光,“其”指“道”):“光不可問,不可看其貌,不可終日見,不可不打。”“無”字指“微”、“易”;“莫”,洞穴本義,引申為深藏,意為“微”,而“空”意為“易”。
“三不可數”是指利用三種方法無法將道與其他事物區分開來,“數”是指達到區分道的目的。這句話未完的意思是,以這三種方法,不可能以所有的方法來認定道。很明顯,老子首先確認了道的存在,道是存在的,但無法感知。結論只能是道和萬物混在壹起。
把“壹”和“壹”混為壹談是壹個概念上的錯誤。在下壹章“道生萬物”中,我們會讀到道與壹的關系正是母子關系,所以道與壹從來不是同壹個概念,必須加以區分。“融為壹體”強調道可以無限貫通宇宙,這是道存在的重要特征。
這兩句其實是老子對上壹句“未見其名而言其微”的註解,是對“微”字的進壹步詮釋。道視而不見,從正面看,看不到臉。第壹代是臉;從後面看,看不到我的背影。壹般來說,物體被照亮的時候頂部會有壹個亮的部分,不被照亮的時候下方背光處會有壹個暗的部分;但陶不是。上無光,下無暗,只能說明道不是物。
○○ (g○o),亮;天的本義在木上,天就要亮了。武,本義黑,比比喻更黑。高,代代相傳為夷(讀作焦),也有同樣的意思。吳,代代相傳為無知者,意思相同。懷疑我是老子的原話。這在“本章關於整改的說明”中有進壹步的解釋。
老子說道是不可感知的,所以無法用語言描述,所以是“繩不可言。”既然道不具備物的應有特征,那麽就可以得出“道非物”的結論。這個“東西”,看不見摸不著,卻又存在,可以用恍惚來形容,表示好像在,也可以不在,好像不在。
繩,指的是繩子的打結,是繩子代替的詞;繩子,描述壹長串單詞。“歸無”,即最終得出道非物的結論。回復的意思是經過各種嘗試後得出結論。“無形無象”是指無形即道之形,無象即道之象。
他把“繩”解釋為“無限運動”,取《詩經》中“壹爾子孫,繩(mǐn) Xi”的無窮含義。但這種解讀顯然有點跑題,與老子這裏重點講的“看不見”無關。因河上民意頗得人心,特此補充。
《恍惚》各版本都寫成“恍惚”,在原版本中修改為“恍惚”,原因有二:壹、此段與“武”、“物”、“恍惚”押韻;其次,接下來的順序是“恍惚”。所以“恍惚”的順序更合理。
這兩句話是老子對道的“物性”的結論:1)道不是物;2)道確實存在。但當時老子似乎沒有更合適的名詞來表達這種“物性”。《莊子·北遊》提出的“物非物”概念,就是用“物即物”來表達這種“物性”。制物者是使物成為物的主宰,也就是造物者,也有“超越”的意思“超驗之物”不是物,但高於物,含有“制物者”的意思,所以我們用“超驗之物”壹詞來表示道的“物性”。
關於這壹點,老子在本章前半段給出了結論:把道當作人,道既不可感知,也不可描述,所以道不是物;但這並不意味著道不存在,只是人們分不清道與萬物;道的這種無形的、看似不存在的特性,叫做“恍惚”,這種不是物卻高於物的物理屬性,後來被莊子稱為“超物”。
道雖不知不覺,卻無處不在,恍如暮年萬物。
什麽是“超級東西”?超級存在是壹種超級存在,妳看不見它,但它能進入妳的每壹個細胞,操縱妳的每壹個基因。只要有東西,就有超越它的東西。妳無法感知它,但它能無限穿透妳;妳抓不到它,但它在驅動壹切;妳以為太陽升起落下,其實是在推日出日落;妳以為妳在上坡下坡,其實是在幫妳上下;妳以為是在養家糊口,其實是在滋養壹切。壹切看似自我改造,實則道學,正是下面這段話的確切意思。
老子說,如果把道當作壹種莊稼,有同有異。與上面提到的不同,它缺乏萬物的屬性。像這樣的地方,就是它在通過萬物彰顯自己,萬物都有它的影子,與萬物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事物的形象似乎是它的榮譽,正在發生的事情似乎是它的表現。如果妳相信這些東西和事,妳就可以相信道是真實的。
老子在上面已經定義了什麽是“恍惚”,即“無形式的、無生命的形象”,所謂“無生命的形象”是在人的頭腦中產生的形象,是壹種看不見的存在,與任何具體的物體形象都不匹配。
這就好比把面粉和水混合,把水放進去,揉成面粉。水沒了,我恍惚了。水好像變成了面,面好像是水。妳想在和好的面條裏找水,把面條掰斷,再掰斷,最後掰成壹粒面條,妳還是看不到水,但事實上,水在面條裏。此時,水就是面,面就是水。雖然妳看不到水,但妳知道它壹定在裏面。這就是“道是物,而只是無知之事。”我迷迷糊糊的,但我有壹個形象在裏面。很尷尬,裏面有東西。“人們看到的形象和事物都不是道,但它們都代表道,就像表面代表水壹樣。
但這並不是道存在的全部意義。陶還在工作。妳在做飯嗎?妳在唱歌嗎?妳在創造銷售業績嗎?好像是妳,其實不是妳。這都是關於道的努力,它的智慧和它的爆發。推而廣之,世間所有的滄桑,命運的輪回,光榮與夢想,痛苦與榮耀,才是這壹切的真正傑作,所有的壹切都是看似不存在,看似虛無的道。這是“含蓄,深情。”它的感情很真,有信。"
這就是道無處不在的完整意義。其理論基礎是“對立統壹”原則,其特征是“絕對”與“相對”的對立統壹。其本體論意義在於以“對立統壹”的可證偽性證明道的存在。它的認識論意義在於將人類對世界的認知從感性世界擴展到不可感知的世界,它對人類現有科學思維的挑戰在於突破。古今中外,我恍惚中感受到了老子思想的偉大,卻沒有人能真正說得清到底偉大在哪裏。老子超越了時代和大家的認知。
“幽”是壹個特殊的概念,發音為“隱居”,而不是“窈窕淑女”的“遙”,但它的意思是“空”,而不是“陰暗”。《莊子·再奇》:“問得好!來,我說的是妳的至尊道:至尊道的本質,微妙的;到了極致,幽幽無聲。”郭襄註:“我無意識,壹切都沒了。”“Hmmm”不是指黑暗,而是指空虛,什麽都沒有。
“苗差不多,有情。其情甚真,其中有壹封傳世之信為“微妙而微妙,其中有精;“其本質是真的,有信仰在裏面,但帛書甲、乙、漢簡中的本質都是‘請’,這裏的‘請’是打著‘情’的幌子,而不是‘精’。”物有所情”是指壹切事物都遵循壹定的變化發展規律,就像人有情緒壹樣,“情”是動力,情緒是表象。所以,“情”指的是事物變化背後的規律;此法可證,謂之“信”;因為它可以被驗證,所以它是真實的,被稱為“真理。”情”、“信”、“真”是老莊用來描述道與物關系的三個概念,在莊子的萬物理論中表達得更為清晰。
莊子萬物論:“無我者,無我者,不可取(娶)。它也很近,我不知道它在幹什麽。這樣如果真的有屠殺,但是不被允許,也是可行的!信而不見其形,愛而不見其形。百骸九招六藏,長命百歲,誰是我的親人?妳們都說(嶽)?是私人的嗎?如果有,是不是男女都有?他們的臣子還不夠善待對方嗎?是帝王將相傳下來的嗎?有真正的君子嗎?如果妳要求它,妳就會得到它檘)?不行,沒用的!”
莊子說,沒有道就沒有我,沒有道就沒有化身。這是在說萬物的創造,萬物都是道的顯現。但明白這個道理只是大概的了解,因為我還沒明白道是怎麽運作的;這意味著不僅要知道為什麽,還要知道為什麽。道是世界的主宰,卻無始無終。這有道理嗎?當然有道理!規律是看不見的,但可以被驗證,俗稱隱形規律。比如人有各種器官和肢體,人無疑是這些器官和肢體的主人。但妳會特別照顧或偏愛某個器官或某塊血肉嗎?如果妳有這顆心,妳會為妳所愛的器官或肉體去當官還是去當騎士?如果妳被封爵後看起來群龍無首,妳會讓這些權貴再次輪流執政嗎?不,妳什麽都沒做,那麽妳身上的這些器官和血肉會認為妳的主人不存在嗎?他們會發現事情的真相,明白妳是他們的主人嗎?如果他們還是搞不清楚妳是不是他們的主人,這樣會改變妳是他們主人的事實嗎?
道與萬物的關系也是如此。妳是否理解或相信道是萬物之主,並不能改變道是妳的主人的事實。莊子在闡述這壹概念時用了情、信、真三個概念,即“信而不見其形,感而不見其形”,“若問,得其情(情)?不行,沒用的!”“情”是隱藏在事物表象背後的規律。不管人們是否意識到,這些規律都是真實的(真的),只是規律會反復出現。雖然看不見,但可以驗證(相信)。只要能考證的都是真的,都說是“含蓄的,深情的。”它的感情很真,有信。"
本章中的糾正說明
1.本章相關章節的重組及其依據
本章由王弼《道德經》的兩個不同章節組成。全文共十壹句,前六句對應《王筆本》第十四章,後五句對應《王筆本》第二十壹章中間部分。
王必本在第十四章第壹段的主題是道是不可覺察的,但最後壹句突然偏離主題,談到“道規”,即人可以根據道隨時間不變的規律,從現在往前推過去。根據相關題目重組為相關論點的邏輯,最後壹句與《王本》第二十壹章內容屬於同壹主題,邏輯上下貫通,故移至後者,編為新的壹章。
同樣,《王弼本》第21章也夾雜著三個不同的主題。前兩句講的是德性的豐盈,中間壹段講的是與物的融合,最後壹段轉而講的是道可以由今推昔。在最初的版本中,前兩句被歸類為“厚德載物”,最後壹段被歸類為“道紀”,中間壹段被歸類為本章。
王必本第14章上段和第21章中段在邏輯上形成了關鍵概念定義和重要命題陳述的關系。第十四章第壹段定義了什麽是“恍惚”,明確道看似物,其實不是物,所以叫“恍惚”。第二十壹章“中斷”是對“恍惚”的進壹步分析,闡明道不僅與世界同在,而且是世界壹切變化的根本動力,賦予“恍惚”更具體的內涵。這兩段是相互聯系的,邏輯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所以原版本把這兩段重新組織,合並成新的壹章。
2.版本匹配、句子選擇和關鍵詞解釋
以下是原版和十壹個主流版本的對比。
這段話的版本區別主要有三點:(1)復句和簡句的區別;(2)“為”和“壹”的定義及其在句中的順序;(3)“毆打”與“毆打”和“毆打”的區別。
(1)復句和簡單句的辨析;
這種帛書的a、B兩個版本,句式與中文簡體版相同,壹句分兩句,如“我對它印象深刻,我叫Xi”。但是,代代相傳的句子都是壹樣的,兩句簡化成壹句,比如“我並不因此而出名。”這兩種句型在句意上沒有區別。
老子原文是前壹種句式。《莊子·知北遊》也引用了老子的話:“不可問之,不可觀之,不可終日視之,不可聞之,不可鬥之。”“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鬥而不獲”的句式,與帛書甲、乙、漢簡的句式相同。
“名為微,名為,名為易”的句式與“名不詳,字為道”的句式相同。“我不知道它的名字,但‘道’字的意思是我在給道命名,而這段話正是我在給‘衛’、‘夷’下定義,用法壹樣,句式壹樣。
有理由認為傳世本的簡潔句式是後人對《老子》原文的簡化,但這裏的簡化並沒有改變舊義。還原原版的目的是還原老子的原版,所以選擇了前壹種句式。
(2)“為”和“以”的定義及其在句中的順序:
“微”,老子原文還是“數”。楚簡《老子》:“易解,易悟,易碎,易練。”句子中的“幾”字,今天是“微”。範應元保留了老子二字。範應元說:“孫登和王弼是同壹個古文字。傅:有幾個是安靜的,沒有形象的。”由此推斷,王弼和傅儀都在古籍中寫過“數”。說文:“幾個,壹點點。”“冀”和“魏”意思相同,後人根據意思把“冀”改為“魏”。“微”在這裏解釋為隱蔽。《說文》:“微,無形。”《左傳·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跌跌撞撞,卻是無事。”杜預註:“微,隱。”
“易”,最早見於甲骨文,是壹種用繩子纏繞的象形箭頭,意思是用綁著繩子的箭去射鳥。所以“夷”的本義是“斬草除根”。後來由“滅”引申為“平定”,於是“夷”被解釋為引申意義的“平”。《詩經·大雅·桑柔》:“禽獸四種,旌旗婉約。亂不可失,國不可失。人民受挫,就會壹蹶不振。(烏克蘭)幾乎有悲傷,國家頻繁。”在這裏,“夷”和“民”都是“絕滅”的意思。
在這壹章中,老子用“易”以“滅”表示“空”,這裏“易”解釋為“空”。《莊子·北遊》用了“易√ n”這個詞,意思是深藏,而“空”就是“易”。
所以根據“為”和“為”的定義,“不見則謂之為為”,“打不過則謂之為為”才是正確的組合詞。妳看不到它是因為妳藏了它,但妳抓不到它是因為它不存在。帛書二版和漢簡中的“名”稱為“命”,應以“命”為字,通“名”。
第壹句保留了範應元原來的“己”字,但第二句中的“義”字卻被錯認成了“為”。帛書A版和B版保留了老子原文的搭配,但將“己”字改為“為”,帛書A版中的“(為+兒)”是壹個復雜的“為”字。傳世采用了“為”的引申義,“義”的引申義是“平”,所以把兩個字的順序顛倒了,清了文意,但不是老子的原文。《紀》今寫為《魏》,故在原版本中修改為《魏》。
(3)“拍”與“打”和“打”的區別:
“伯”,第壹版帛書寫為“巴”,第二版帛書前面有“巴”字,是誤讀殘體。
從金文銘文推斷,“拍”的本義是“jué”,意為用爪子抓,後引申為敲打的意思,如《尚書·紀》中的“擊鼓歌唱”。“打”,老子這裏用的是本義“搶”,“打而不打”的意思是抓不到。引自《莊子·知北遊》:“不可爭。”除了帛書A、B之外的大部分書都是“節拍”,可以推斷老子本來就是“節拍”。《景龍碑》中的“壹”字是“伯”的誤。
又是“mín”,傅毅。《說文》:“嘿,撫摩也。壹瞥。”“福”的本義是“安”或“按”,“仿”的本義沒有“摸”的意思。“福”也與“福”相連,帛書初版大概是因為“福”與“福”相連而將“伯”誤讀為“福”。
綜上所述,原版本應該是“beat”而不是“beat”。
這壹段的原版和其他版本最大的區別就是從下面“看不到第壹個,看不到下壹個”。之所以往前挪到這壹點,是因為原句的語境不通,而原版本修改後語境已經打通。
這兩句話的原始版本與其他版本還有兩點不同:壹是“之”字來源於王弼等人傳世版本中的“應、遂”字,“而”字來源於帛書A、B本和漢簡本中的“應、遂”字,而景隆碑本、程本、項二本中則沒有“之”或“而”。其次,《屌絲》兩個版本中“見面看不到頭,見不到背”,句序顛倒,但意思不變。從字面意思分析,“爾”在這裏表示轉折,沒有比妳更通順的了;“誌”可有可無;“兒”和“之”不同或暗示這兩個字是後人加上去的,所以不是從原版抄來的。而帛書A、B兩句與漢簡本的語序顛倒,與成語相悖,不為原版本所繼。
另壹個版本有壹個顯著的不同,就是帛書A、B和傅儀的文章中加了“壹”字。從文字上分析,這三個版本都不止壹個字,或者是因為誤解了前壹句中的“壹”字,讀成了“道”,所以在文中插入了“壹”字來完成後壹句的主語。把“壹”和“道”混為壹談是壹個非常常見的概念錯誤,這種錯誤在今天依然盛行。如上所述,道與壹的關系壹直是母子關系,是超越與物的關系。這裏的“壹”是指道與物的融合,這是本章的核心思想。所以這三個版本中的“壹”都被後人誤讀了。漢簡中的“壹”字是“三也”字,更不正確。
除了上面提到的前後增刪和調整,本段還有另外五個重要的不同之處。
(1)代代相傳的每壹句話的開頭都要念“此”字,老子的寫法中經常省略“此”字。漢簡中句首的“三”字,稱為“三也”,後為後人所抄。
(2)《誌記》在漢簡中記為《誌記》,代代相傳為《誌義》。“之”和“之”的意思是壹樣的,而“極”和“邊”的意思是不壹樣的。“幾”的本義計量引申為辨析、明義。“詰問”的本義是詰問,引申為搜索,意思也很明確。但前者比後者更有語義,所以原文是從古本抄來的。
(3)、“所以混為壹家”,絲版甲“混”為“?”,"?"它是“混合”的變體;帛書第二版“混”為“(朱軍)”,是抄錯了。
(4)、“不在上面就不黑。”
"高"在帛書初版中的意思是"妳",在帛書二版中的意思是"木",在傳世本中的意思是"萬"。亦原版本出自漢簡,作《高》。這裏的“有”和“荒誕”的意思很難理解,“義”的意思和“高”是壹樣的。但“萬”字出現的時間可能較晚,古代作品《白墓》便是明證。
而“武”,第壹版帛書和第二版湘二叫“胡”,第二版帛書叫“別”,最後壹版漢簡叫“梅”。從原文推斷,“武”可能是老子的原字。"吳"與楚篆相似,在帛書和漢簡中被誤釋為"吳"或"哀",而"吳"又被稱為"胡","哀"是"梅"的變體。
“武”的本義是黑,比喻暗淡,與“高”相對,意義明確。“無知”的意思和“無”壹樣,只是和後面的“物”“物”不押韻。根據以上分析,推斷“無”是老子的原字。
(5)“繩子是無法形容的。”“繩繩”,帛書版本A、B是“尋”,漢文版本是“微微站在平臺上”,傳世版本都是“繩繩”。“繩”指結繩筆記,是“字”的意思,“繩”象征壹長串文字,比壹長串解釋還多。“繩無名”的意思不清不楚。但“尋尋”或“太平衛”的含義不清,而“尋尋”或“太平衛”的含義不明,故在原版本中使用“繩”字。傅壹本、範應元在“繩”後衍生出“Xi”壹詞,後為後人所加。
本段各版本的主要區別是“恍惚”二字。原版本中“恍恍惚惚”壹詞修改為“恍恍惚惚”,因為押韻,也因為對應了下面“只恍恍惚惚”的順序。其他版本應該是“漸行漸遠”這個詞的變形,不會展開。
此外,句首的“是”字在本中寫成“是”,在《香兒本》和《程本》中寫成“是”,都是錯誤。
最後,原版本將“我看不到它的頭,但我看不到它的後面”這句話移到前面的正文中進行解釋。
這壹段與原版本的主要區別仍然是“如夢似幻”、“恍恍惚惚”等詞,以及後三句的句式和語氣詞“胡”。“如夢似幻”和“恍恍惚惚”這兩個詞不再探究。
“部落虎”寫在帛書A和B中,“哈”寫在漢簡中,“Xi”寫在各傳世版本中。根據楚簡《老子》中的用詞用法,楚簡中的“哈”、“壹”、“xi”都是作為“虎”、“胡”使用的,所以原版本根據這壹規律將語氣詞修改為“胡”,以符合原韻。
在後三句中,王弼等人將“中”字改為“中”,並舍棄了句末的語氣詞,因為語氣詞在這裏強調了“象”與“物”的相似性,使語義更加準確。我覺得後三句沒有兩句,文意沒有太大變化,但不是老子的原文。另外,象耳本和京龍碑中的這句話末尾的“像”字是作為“像”使用的,這裏“像”的意思不準確,是錯誤的。
最後,帛書和漢簡中“道是物”的第壹句是“道是物”,省略了“為”字。
本段原文與其他版本的區別主要涉及“氣”和“情”兩個字。語氣詞的區別這裏不贅述。
“y?(y?u)”在這裏被解釋為“空”,這在上面已經詳細解釋過了。A版帛書中的“子”字,要麽是“雲+有+子”,要麽是“雲+有+子”,要麽是“有”。帛書《子》第二版,稱“有”、“有”或“老子”二字,意為“子”。漢代簡牘是“幽”的,“幽”與“幽”相連。
帛書版的“情”和漢簡版的叫“請”,傳世版的叫“精”。“請”和“精”都是“情”的錯誤,上面已經詳細解釋過了,這裏不再贅述。
另外,句中的“氣”字與“氣”相連;“yē”是語氣詞,是後人加上去的。我認為二本等人的三部書把“易Xi奚夢瑤,其中有精”這兩句話合為壹句,是後人改寫的,是基於與前壹句相同的思路。
附錄1:王弼《道德經》第十四章:
附錄二:王弼《道德經》第2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