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貧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保持不變,每人每月1600元和1300元。
2.特困人員護理費標準分三檔確定: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月240元提高到300元,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月30元提高。上述三個等級的護理服務與護理和護理、居家養老和護理保險相銜接,將按照高享受、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基本生活補助標準:
1.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2023年6月貧困人口生活費發放情況進行公示。目前,設區市貧困人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600元;
2.農村貧困人口供養標準為每人每月1300元。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可直接向相關部門反映,接受社會監督。
綜上所述,目前城鄉居民月低保分別為690元和640元,貧困人口基本生活補助為900元。2023年9月城鄉低保標準提高後,農村低保占城市低保的93%,城鄉差距縮小6個百分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救助法》
第二十六條
國家建立並實行下列社會救助制度,根據家庭經濟狀況或者實際困難,對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社會救助範圍的家庭或者人員,給予相應的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救濟和支持貧困人口;醫療援助;疾病的緊急搶救;教育援助;住房援助;就業援助;救濟受影響的人;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臨時助理人員;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根據本法規定,上述社會救助制度可以單獨實施,也可以合並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救助制度的基礎上,補充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其他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