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被稱為“禮樂之鄉”,有著悠久的音樂教育傳統。縱觀中國音樂教育的歷史長河,不難發現,在音樂教育中,音樂在道德教育中的作用更為重要,因此受到歷代統治階級的重視和推崇。音樂思想,即音樂觀,指的是對音樂的看法。音樂從古至今眾說紛紜,儒家的音樂思想對中國音樂文化的影響最為深遠。
二,儒家音樂思想的基本觀點
1.提倡善與美、仁與樂的統壹。
“美”(其最重要的本質是“樂”)與“善”(即符合孔子“仁”的政治思想)的結合,是孔子基於對音樂的體驗而提出的對音樂的基本認識和要求。《禮樂記》說:“樂者樂(樂)。君子以其道而樂,小人以其欲而樂。”樂首先能給人帶來愉悅感,這是音樂美的基礎。孔子對此非常重視,也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因為這也是孔子把音樂作為教育手段的基礎。但是,正如樂書在《史記》中所說的:有樂者,所以戒樂。君子以謙為禮,以損為樂,嶽如此。所謂“和”,其實是指各種異質的和諧統壹,各種對立的消解。音樂的作用在於與人的心靈和諧。當然,只有“美”與“善”統壹起來,有“仁”與“樂”的音樂才有這樣的功能。強調“美”與“善”、“仁”、“樂”的和諧統壹,是孔子為人生藝術最重要的基礎。
2.提倡“禮”和“樂”
所謂“禮和民心,樂和民聲”;還有,把禮、樂、刑、政壹起提,認為“禮、樂、刑、政達四者,王必備”(《史記·樂書》)。可見音樂被賦予了多麽重要的政治啟蒙功能。當然,“樂”與“禮”與“刑”與“政”的作用方式不同,因為樂來自於中,禮作用於外。樂出於中,故靜也,禮出於外。大樂趣容易,大禮物簡單。開心的時候沒有怨恨,禮貌的時候沒有爭執。那些逆來順受統治世界的人彬彬有禮,其樂融融,也是事實。聖人之樂,也可以為民所好。很感人,也很容易移風易俗。所以王道禮樂為先,使人和諧。(《荀子·樂論》)“凡夫者,生於人之心”。因為人的喜悅,是陶冶的功能。集美善於壹身,符合“仁”的要求的音樂,陶冶人,教育人,能使人的心(樂)成為追求“仁”的力量,使人獲得出路。”這就達到了嶽的目的。
3.倡導樂瞳倫理
儒家壹直強調“修”(修身),強調“齊家”(齊家),強調“治國”(治國),強調“平天下”。知識分子的個人修養具有普遍性,這是儒家的傳統。“詩”、“歌”、“舞”是音樂的基本要素。這三個要素相對於其他人類藝術來說,是不需要借助其他客觀事物就可以成立的,所以是以心為基礎的。所以這些樂器,比如石、絲、竹,本質上是音樂的第二層含義。所謂“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應該也是基於以上原因得出的結論。因此,中國傳統器樂缺乏獨立性。有人說,中國的音樂史幾乎就是壹部“宋史”。更重要的是,儒家認為音樂是“德性之花”,音樂是“壹般的倫理”。同時,儒家還認為良知存在於人性之中,良好的道德是人性的自然表現。又說“樂者亦德之花”,“樂者如德”。君子之樂用來陶冶情操,教育全民,移風易俗,當然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
三、儒家音樂美學的發展及其主導地位
孔子在音樂方面總結了先秦以來的美學思想,形成了儒家音樂美學思想的精華,並在後世得到進壹步繼承和發展,逐漸占據主導地位。
孟子被認為是孔子學說的繼承者,被譽為“亞洲聖人”,對後世影響很大。他認為音樂就是快樂,是內心喜悅不可抗拒的自然流露;認為人天生就有欣賞音樂的欲望和能力,人對音樂有共同的美感;認為音樂的內容應該是“仁”“義”之德,所以聽音樂可以知道德、知政治;提倡“與民同樂”,天下才能治。孟子正是從這種人生境界出發,看待審美和藝術享受,反對君主對審美藝術的壟斷,反對君主的“獨樂”,將“與民同樂”的思想納入其“仁政”學說。孟子並不反對流行音樂的新聲,只是為了滿足當時社會審美和藝術發展的需要,這對後世儒家音樂美學影響很深。
荀子繼承和發展了以孔孟為代表的儒家音樂美學,並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荀子的《樂論》是壹部完整的中國古代音樂美學專著,對《樂記》及後來的音樂美學影響很大。《樂記》對音樂本質的闡釋具有相當的深度。認為“每壹聲之起,皆由心生。”人動則物順,感則物動,故聲形。音是對應的,所以變了,變成了正方形,這就叫音。對聲音感到高興,並且保持幹爽是很有趣的。”“凡聲者,心也。情感在中間運動,所以被聲音塑造;音寫出來,就是聲音的意思。“它肯定了音樂是表達感情的藝術,表達人的內心世界,揭示人的精神狀態。也是聲音的藝術,是把自然的聲音變成藝術的音樂的藝術勞動的過程。因此,對音樂這壹人類社會的思想事業的解釋存在著簡單的唯物主義理解。
在音樂與政治的關系上,樂記強調音樂反映了國家的政治狀況和社會風氣,所以人們可以通過音樂知道國家的政治好壞,這就是所謂的“審樂知政”。它說:“它是統治世界、壹個樂毅及其政治的聲音;亂世之聲怒訴,其政為善;亡國之聲哀思,其民困。發聲的方式和政治是相通的!”它認為所有的音樂作品都有壹定的現實生活內容,因此音樂的美感是認識現實的重要形式,強調音樂與政治、音樂與社會的關系。這壹觀點體現了儒家壹貫的音樂主張,也符合當時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的歷史要求。
音樂的社會功能是《樂記》闡述的核心問題之壹。它認為音樂是治理國家不可或缺的手段。利用音樂的審美功能來矯正社會風氣,使整個社會和諧壹致,是前王的目的。因此,樂記總是把禮樂並列,指出禮樂相互配合是階級統治的基礎,把音樂與道德、法律、政治同等看待,非常重視它在國家上層建築中的作用。《樂記》還強調音樂的倫理教育功能,指出音樂必須受到政治和倫理的制約。這種為滿足統治階級的文武需要而形成的音樂觀,在當時無疑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四。結論
儒家和孔子的思想理論已經發展成為壹個體系,具有壹定的歷史作用和深遠的影響。站在統治階級立場上的孔子已經看到了音樂在當時的政治和藝術意義,也為音樂的運用指明了道路。他對音樂既有觀點又有方法。孔子強調音樂與現實生活的聯系是情與理的統壹,是音樂為社會、為政治服務的實際效用的壹個亮點。
今天研究儒家音樂思想的目的是為我們當下的音樂教育和發展梳理歷史發展脈絡,尋找我們當下音樂中所蘊含的民族文化的靈魂和精髓。我們今天的知識應該說來自於對前人經驗和思想的總結和推廣,我們今天的音樂文化也來自於對歷史音樂文化的批判、繼承和發展。正是通過文化的代際傳遞,我們的生活反映了歷史的統壹性和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