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壹條本章程適用於2021本科招生。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學生進行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在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10441。
第五條學校地址:
千佛山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6369號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4655號。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立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水平:學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學校應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招生計劃和專業通過省級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相關省份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壹條根據省級招生部門的要求確定投資比例。學校認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於加分或減分的政策規定(高水平運動員錄取除外)。
第十二條學校按照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分批招生。
第十三條學校英語專業的外語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所考語言。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語、日語為公共外語科目。
第十四條考生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03〕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要進行體檢。如考試成績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壹致,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學生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其回原籍。並追究當事人和法醫的責任。
特別提醒:
1.不錄取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和色覺異常ⅱ(俗稱色盲)的專業:中醫、針灸推拿、中醫骨傷科、中醫康復、中醫養生、中西醫臨床醫學、視光學、臨床醫學、藥學、藥物制劑、中藥、中藥栽培與鑒定、中藥資源與資源。聽力語言康復、護理學、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食品衛生與營養、運動康復、康復理療、智能醫學工程等專業。
2.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電線、鑰匙、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報名該專業:除列入輕度色覺異常和色覺異常ⅱ類的專業外,還包括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市場營銷、公共企業管理、衛生服務與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專業。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任意壹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和大數據技術專業。
第十五條專業錄取原則
1.全面改革分省錄取原則
根據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按公布的計劃執行。根據專業組填報誌願省份,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
2.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原則
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錄取。“文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分數錄取。考生專業誌願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缺填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各專業錄取沒有年級差異。
3.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錄取原則:在1:1的招生計劃內,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予以辭退;同時,剩余考生按成績依次遞補,直至錄取完畢。
4.體育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規則:根據測試成績,按照《山東中醫藥大學2021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執行。
第六章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六條學校按照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和相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形式資助學生完成學業。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按照《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蔡鷺科教〔2020〕15號)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審查和證書頒發
第十八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按照《山東中醫藥大學學籍管理條例》規定,學生完成學業,符合普通本科畢業條件的,授予山東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名稱是山東中醫藥大學。
第二十條中醫、針灸推拿、中醫康復、中醫養生、中醫骨傷科、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視光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備申請行醫資格。各專業報考的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學校聯系信息
聯系部門: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辦
郵政編碼:250355
招生咨詢電話:(0531)81650 251傳真:(0531)89628251。
招生監督電話:(0531)89628877
網址:
電子郵件:zb@sdutcm.edu.cn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招收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校保留對以山東中醫藥大學名義從事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備註:本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並在教育部備案。詳見山東省教育廳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與管理平臺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