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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規則
[乒乓球]
乒乓球
1表
1.1桌子的上表面稱為遊戲桌,應該是平行於水平面的長方形,長2.74m,寬1.525m,高地方向高76cm。
1.2桌面不包括桌面的側面。
1.3球臺可由任何材料制成,並應具有壹致的彈性,即標準球從30 cm高度落到球臺上時,彈跳高度應為23 cm左右。
1.4桌面應是深色、暗沈的,沿每個2.74m桌面的邊緣有壹條2cm寬的白色邊線,沿每個1.525m桌面的邊緣有壹條2cm寬的白色端線。
1.5比賽桌被壹個平行於端線的豎網分成兩個相等的桌區,每個桌區的整個面積應該是壹個整體。
在1.6雙打中,每個臺區要用3毫米寬的白色中線分成兩個相等的“半區”。中線與邊線平行,應視為右半邊的壹部分。
2網絡設備
2.1網裝置包括網、掛網繩、網柱和將它們固定在桌子上的夾子部件。
2.2網要掛在繩子上,繩子兩端綁在直立的網柱上,高度為15.25 cm,網柱外緣到邊線外緣的距離為15.25 cm。
2.3全網頂部距離球臺15.25cm。
2.4全網底邊應盡可能靠近球臺,兩端應盡可能靠近網柱。
三個球
3.1球應為球形,直徑為38毫米。
3.2球重2.5克。
3.3球須由賽璐珞或類似材料制成,顏色為白色、黃色或橙色,且無光澤。
4球拍
4.1球拍的大小、形狀、重量不限,但底板要平整堅硬。
4.2底板厚度至少應為天然木材的85%,加固底板的膠層可采用碳纖維、玻璃纖維或壓縮紙等纖維材料,每層膠層不得超過底板總厚度的7.5%或0.35 mm。
4.3擊球用的拍面應覆蓋壹層顆粒向外的普通顆粒膠,膠的厚度不得超過2mm或覆蓋有向內或向外顆粒的海綿膠,連同粘合劑,厚度不大於4 mm
4.3.1“普通顆粒橡膠”是壹層不含泡沫的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其顆粒必須分布在整個表面,平均密度不低於10個顆粒/平方厘米,且不超過50個顆粒。
4.3.2“海綿橡膠”是指在壹層泡沫橡膠上覆蓋壹層普通顆粒橡膠,普通顆粒橡膠的厚度小於2mm。
4.4覆蓋物應覆蓋整個拍面,但不得超出其邊緣。靠近手柄和手指握持部分的部分可以不被覆蓋,或者可以被任何材料覆蓋。
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夾層、覆蓋層和粘合層應是壹個厚度均勻的整體。
4.6球拍的兩面,無論有無遮蓋,都必須是暗沈的,壹面是鮮紅色,壹面是黑色。球拍的邊緣應該是鈍的,而不是白色的。
4.7由於意外損壞、磨損或褪色,球拍面的完整性和顏色壹致性略有差異。只要拍面性能沒有明顯變化,就可以使用。
4.8比賽開始時和比賽中球員需要更換球拍時,必須向對手和裁判出示他將使用的球拍,並允許他們檢查。
5定義
5.1“回合”:球在比賽中的壹段時間。
5.2“球時的遊戲狀態”,從發球時起,球有意向上拋之前,靜止壹瞬間,不拍手。在這壹輪中再次得分或發球。
5.3“重新發球”:壹輪不得分。
5.4“壹分”:得分的回合。
5.5“拍手”:握球拍的手。
5.6“手無恐”:手無握拍。
5.7“擊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手腕下部接觸球。
5.8“攔網”:對手擊球後,比賽狀態的球未觸及本方球臺或超出球臺或其端線,即觸及本方運動員或其所穿的任何東西。
5.9“發球者”:壹輪中首先擊球的球員。
5.10“接發球者”:壹輪中第二個擊球的球員。
5.11“裁判”:被指定管理壹場比賽的人。
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協助裁判的人。
5.13運動員“穿或帶”的任何東西,包括他在壹輪開始時穿或帶的任何東西。
5.14球在凸出平臺外的網裝置下或網裝置外通過,或過網後返回的球,應視為已“通過或繞過”網裝置。
5.15表格的“端線”包括端線兩端的無限延長線。
6法律服務
6.1發球時,球要放在手掌上,不要拍手,手掌要張開平放。球應該是靜止的,在發球方端線的後面,遊戲水平面的上面。
6.2發球者必須用手將球幾乎垂直向上拋起,不得使球旋轉,並使球離開不拍手的手掌後上升不少於16 cm。
6.3當球從投擲最高點落下時,發球方可以擊球,使球先碰到自己的球臺,然後越過或繞過網器,再碰到接球員的球臺。在雙打比賽中,球應該碰到發球者和接球者的右半邊。
6.4從投球前球靜止的最後壹刻到擊球,球和球拍應在打球臺的水平上方。
6.5擊球時,球應在發球方端線後方,但不能超過發球方身體離端線最遠的部位(手臂、頭或腿除外)。
6.6運動員發球時,有責任讓主裁判或副裁判看到他是否按照法定發球的規定發球。
6.6.1如果裁判懷疑發球方某個發球動作的正確性,而他和助理裁判都不能確定該發球動作是違法的,那麽在壹場比賽中第壹次出現這種現象時,裁判可以警告發球方不計分。
6.6.2在同壹場比賽中,如果運動員發球動作的正確性再次受到質疑,無論是否出於同樣的原因,都將毫無征兆地失去壹分。
6.6.3無論是第壹次還是任何時候,只要發球方明顯沒有按照法定發球的規定發球,就會被扣壹分,沒有警告。
6.7當運動員因身體受傷不能嚴格遵守法定發球的某些規定時,裁判員可以作出免除執行的決定,但必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7法律反擊
7.1對方發球或回球後,本隊球員必須擊球,使球直接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或在觸及對方球臺前觸及球網裝置。
8競賽順序
8.1單打,合法發球,先發,然後接發球,接發球合法反擊,然後交替合法反擊。
8.2雙打中,合法發球,發球球員,然後是接發球球員,然後是發球球員的搭檔,然後是接發球球員的搭檔,然後球員輪流合法反擊。
9發
9.1回合在下列情況下應判重發球:
9.1.1如果發球方發出的球越過或繞過球網裝置時觸及球網裝置,則成為合法發球或被接發球方或其同伴阻擋。
9.1.2如果接球員或同伴沒有準備好,球就已經發球了:而且接球員或同伴都沒有試圖擊球。
9.1.3運動員因自身無法控制的幹擾未能前往合法發球。合法反擊或者遵守規則。
9.1.4主裁判或副裁判暫停比賽。
9.1.5雙打中,球員發球失誤,接發球失誤。
9.2在下列情況下,比賽可以暫停:
9.2.1由於需要糾正錯誤的發球接發球順序或方位;;
9.2.2由於輪換服役法;
9.2.3因警告或處罰運動員;
9.2.4由於比賽環境受到幹擾,本輪比賽結果可能受到影響。
10壹分
10.1除了被判重新發球的壹輪,運動員在下列情況下得壹分:
10.1.1對方球員未能合法發球;
10.1.2對方運動員未能合法反擊;
10.1.3球員發球或回球後,對方擊球前,球觸及除網器外的任何東西;
10.1.4對方擊球後,球越過端線,不觸及臺區;
10.1.5被對方封殺;
10.1.6連擊;
10.1.7對手用不符合1.4.3規定的拍面擊球;
10.1.8對方球員或他穿的任何東西使桌子移動;
10.1.9對方球員或其穿戴的任何東西觸及網器;
10.1.10對方球員摸桌子不拍手;
10.1.11雙打中,對方球員擊球順序錯誤;
10.1.12進行發球輪換法時,接發球方或其雙打搭檔,包括接發球壹拍,完成13次合法反擊。
11的壹局
11.1在壹場比賽中,先得11分者為勝者,10平後先得2分者為勝者。
12壹局
12.1壹場比賽應該采用三局兩勝制或者五局三勝制。
12.2壹場比賽要連續打。但是,在比賽間隙,任何運動員都有權要求不超過兩分鐘的休息時間。
13發球,壓發球和方向選擇
13.1選擇哪壹方發球,接發球,誰的權力應該由抽簽決定。勝者可以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也可以選擇先站在壹邊。
13.2當壹方球員選擇先發球或先接發球,或選擇先在壹方後,另壹方球員應有另壹種選擇。
13.3每得五分後,接發球者成為發球者,以此類推直到比賽結束,或者直到雙方得分達到20分或者實行輪換發球法。此時發球接發球順序不變,但每人輪流只發球壹分。
13.4雙打第壹局,發球方先確定先發,然後接發球方先確定第壹個接發球方。在隨後的比賽中,第壹個接發球者確定後,第壹個接發球者應該是前壹場比賽中為他發球的選手。
13.5在doubles中,每次改變服務,前端服務器要變成服務器,前端服務器的夥伴要變成服務器。
13.6在壹場比賽中先發球的球員在下壹場比賽中應該先接發球。雙打決勝局中,當壹方先得10時,接發球方要交換接發球順序。
13.7的壹局,某個位置的壹方要在下壹局換成另壹方。決勝局,當壹方得分10時,雙方要交換位置。
14服務和接收訂單和方向錯誤
14.1裁判壹旦發現發球接發球順序錯誤,應立即暫停比賽,由本應發球或接發球的球員按照比賽開始時確立的順序發球或接發球。雙打中,發現錯誤時按照該局有權先發球的壹方確立的順序糾正,比賽繼續進行。
14.2裁判員壹旦發現運動員應交換位置而未交換位置,應立即暫停比賽,並按照比賽開始時確立的運動員應站的正確位置進行更正,然後再繼續比賽。
14.3無論如何,所有發現錯誤前的分數都是有效的。
15旋轉發球法
15.1如果壹場比賽在15分鐘後仍未結束(雙方至少都得了19分的情況除外),或者在此之前的任何時候,應雙方運動員的要求,應實行輪換發球法。
15.1.1到了時間限制,球仍處於比賽狀態,裁判應立即暫停比賽。被暫停的服務器發球,繼續比賽。
15.1.2當時球不在比賽狀態,上壹輪的接發球和接發球要發球,繼續比賽。
15.2之後每位選手輪流發球壹分,直到比賽結束。如果接發球方進行了13次合法反擊,則該接發球方得1分。
壹旦實施了15.3的換發球法,剩下的比賽必須繼續進行,直到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