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所有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最高個人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連續參保年限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療保險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開始連續參保10年,三級、二級、壹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醫療報銷的辦理流程是:
1,醫療保險,無論是城鎮職工醫療還是城鎮居民醫療,都要先按照當地醫療保險機構核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2.如需到其他醫療機構治療,需到當地社區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定點醫療機構開具轉診證明;
3.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結賬時醫院會自動扣除醫保報銷款;
4.在當地醫保定點場所治療但未住院,或接受放療、化療治療,在醫院未報銷的,可攜帶醫院出具的相關資料到當地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報銷。詳情如下:
(1)正式發票;
(2)醫學診斷;
(三)藥品明細清單;
(4)社會保障卡或醫療卡。
5.在其他醫療機構治療並有轉診證明的,出院後每年65438+2月31前必須報銷所有治療發票、醫院診斷證明、住院證明、身份證、社保卡、用藥清單、病歷。
綜上所述,“居民”門檻分別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65%、85%、90%;“學生和兒童”在三級、二級、壹級醫院最低起付標準分別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別為80%、90%、95%。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