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風險不同:健康險的保險責任是傷害保險,影響因素特別復雜。健康險的風險因素很多,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嚴重,所以在核保方面,健康險比壽險嚴格得多。另外,健康險的風險來自醫療服務提供者,因為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很大程度上由其決定,作為支付方式的保險公司很難控制。而壽險在這方面的風險很小,核心標準是人的生命,核保程序簡單。
2.精算技術不同:壽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死亡率、費用率和利率,健康險在制定費率時主要考慮疾病率、殘疾率和患病(殘疾)持續時間,其計算依據是保險金額損失率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3.保險期限不同:健康保險可分為短期健康保險和長期健康保險。短期健康保險,是指投保年限不滿65,438+0年和65,438+0年且不含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是指投保時間超過65,438+0年或雖保險期限不超過65,438+0年但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壹般壽險合同主要是長期合同,在整個繳費期間可以采用均衡的保險費率。
4.保險待遇支付方式不同:健康保險待遇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即費用補償或報銷、定額支付和住院補貼。需要指出的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利益,根據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人有權對成本補償型健康保險行使代位求償權。人壽保險屬於給付型保險。只要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就會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有三種:紅利、退保金、保險金。
5.合同條款不同:健康險保障的責任之壹是因病(不含生育)醫療給付責任,即被保險人疾病醫療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人按規定給付相應的疾病醫療保險金。由於健康險具有風險性、難控性和不可預測性,在健康險中,保險人對疾病的醫療保險給付責任往往會制定許多限制性或限制性條款,如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壽險在合同方面沒有健康險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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