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養生課堂 - 兩個科室高喊“中醫醫療技術”:停止命名。

兩個科室高喊“中醫醫療技術”:停止命名。

作者|閆小柳

來源|“醫學”微信官方賬號

65438年10月26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衛健委聯合發文,稱要“規範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明確提出“三不”:不使用誇張、自誇、不切實際的用語,不使用誤導性用語,不使用低俗或封建迷信用語。

通知全稱是《關於規範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

除了進壹步規範命名,《通知》還提出,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和嚴格監管。

更名後,中醫技術可能會“沒特色”

通知要求,中醫醫療技術命名應當符合中醫理論,科學規範,短小準確,體現中醫學術特點,采用中醫專業術語。

通知給出了命名的“標準”。稱醫療機構應當使用說明書和中醫醫療技術規範中的中醫醫療技術名稱,不得自行命名。

陜西省山陽縣衛生和衛生局原副局長許玉才以該通知為例進行了研究。如果壹項針灸治療技術被命名為“五絕穴”,則屬於《通知》的管轄範圍,即“自命名”。

搜索“醫療領域”發現,通知中提到的“雜而亂、壹專多能”等問題在公立中醫醫院普遍存在。

在官網“專治”壹欄,廣西某醫院聲稱已完善和應用了10余種中醫外治法,包括華佗夾脊穴針刺、循經拔罐、熨壓、經絡流註等。

蘇州某醫院於2021年3月開設了“亞健康專病門診”,提供保健、體抗、艾灸等醫療服務。

嘉興、鄭州等機構開展“平衡拔罐”治療。被稱為是壹種以陰陽學說為基礎,以神經傳導學說為途徑,以自我平衡為核心的拔罐療法。它是壹種利用不同的拔罐技術,作用於人體的自然平衡療法。

此外,很多中醫院都有“龍灸”。相關介紹顯示,這項技術起源於晉代,是皇帝養生的方法。因“火循經絡而動,暖腹背,似遊龍飛升”而得名。

同樣的療法在十堰市壹家醫院被稱為“火療”。這項技術還沒有包括在手冊和規範中。

“火療和中醫艾灸是壹個範疇,但在中醫的教科書裏,有灸卻沒有火療。”2018《論文》引用著名中醫專家繼承人、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嶽陽中西醫結合醫院針灸科副主任醫師李昌智的話說。

“長期以來,中醫診療技術命名不規範的問題普遍存在。這和中醫文化有關。”許玉才對《醫學界》說,中醫崇尚“祖傳秘方”和“獨門絕技”,伴隨而來的是“玄學”。其理論來源於陰陽五行,天人相應。很多治療方法和藥方都是迷信的,或者很難和封建主義區分開來。

許玉才表示,規範命名後,可能會影響相應中醫醫療技術和服務的推廣。因為壹旦按照規範命名,技術特征就無法展現。

中成藥被命名為“六無”

中醫的規範化命名也在2017引起熱議。

當年10月20日,165438,原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中成藥通用名命名技術指導原則》,提出了中成藥命名的三項基本原則,即“科學簡潔、避免重名”、“規範命名、避免誇大療效”、“體現傳統文化特色”。

同時,原則列出“六不”,即:

不應使用粗俗和迷信的術語;

除劑型外,名稱不得與現有的中成藥通用名稱重復,避免出現同名不同名、同側不同名的情況;

壹般不應使用人名、地名、企業名稱或瀕危保護動植物名稱;

不應采用代號和有特定含義的名詞的諧音命名。如:X0X,名人名字的諧音等。

不應以現代醫學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命名,如抗癌、抗炎、降糖、降壓、降脂等。

不應使用誇張、自誇、不切實際的詞語,如:強、速效、禦用、秘、靈、寶、精。

《原則》於2017年6月公布了《征求意見稿》。兩版內容基本壹致,主要區別是“適用對象”。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征求意見稿》規定,該原則既適用於中藥新藥,也適用於原中成藥。粗略統計,按照“壹刀切”的要求處理,需要更名的中成藥超過5000種。“這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熱議甚至質疑。”

《北京青年報》評論稱,這是為了規範以西藥為基礎的中成藥命名。這種不切實際的做法只能是“好心辦壞事”。實際功能是否決定了中醫的特色、文化和傳承傳統。

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2065438+2007年3月前後,原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表示,中成藥新命名規則不涉及老字號品牌。老字號中成藥無需更名。

根據最終發布的原則,對於已經上市的中成藥通用名,誇大療效或使用低俗語言的情況,將分批進行規範分類。

中醫技術缺乏“質量控制”

前述《通知》還提到,嚴格監管中醫醫療技術。包括推動盡快建立中醫醫療技術質量控制體系,完善中醫醫療技術管理各項制度,加強對開發時間短、風險高的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的質量控制、日常監測和定期評價,及時向醫療機構反饋質量控制和評價結果,不斷提高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質量。

許玉才指出,目前,中醫藥技術已經建立了壹些技術質量控制標準和質量控制體系,但還不夠系統和規範。

成都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撰寫的《成都市中醫醫療服務監管對策研究》稱:“中醫診療方法必須有國家法律標準,中醫也必須有國家法律標準。缺乏標準不僅會阻礙中醫藥的整體發展,還會給監管帶來現實問題。要提高監管效率,改變監管人員在工作中的被動局面,必須把中醫藥標準化建設,中醫保健機構、人員、服務的標準和規範的制定提上日程,短時間內不可能上升到國家層面。建議通過地方立法,對中醫的診療手段和治療方法進行明確規定。對於概念模糊或重疊的服務項目,建議成立專家組研究制定清單目錄,或在今後明確權威意見來源。”

來源:

1.關於規範醫療機構中醫醫療技術命名和加強中醫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中醫藥局網站

2.中國醫療技術手冊。

3.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範。

4.總局關於發布中成藥通用名命名技術指導原則的通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GGTG-2017-11778

5.成都市中醫醫療服務監管對策研究。成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