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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朝代的稅收政策有哪些?

春秋時期:“初稅畝”,這是中國田賦制度的開端。

秦朝:農民必須向政府繳納2/3的收成稅。

西漢:實行休養生息政策。地租是十五稅壹。文帝、景帝時期,多次減免地租。獎勵農民,減輕農民負擔。在趙和統治期間,他們繼續休養生息。漢代是中國完整的封建稅制開始形成的時期。

北魏隋朝:調租,在均田制的基礎上,三都督負責收取調租、徭役和兵役。

唐初: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實行均田制。規定:收田的男子每年向國家繳納2石糧食,稱為“租”;付二丈絲、三兩絲或二丈四尺布、三斤麻叫“轉”;成年男子壹年服役20天,不服役者可用絲或布代替,稱為“勇”國家有事則增加徭役15天,免轉役,30天租轉免。每年不超過30天的額外服務,以防災難。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免租金、租金和出讓金。

中唐:兩部稅法。其內容如下:(1)取消租雜稅;(2)無論業主和客戶,均以現居住地為準登錄戶籍進行納稅;(3)放棄按稅額征稅的方法,改為按資產、田地征稅;(4)每年夏秋季征稅,夏季不超過6月,秋季不超過11月。兩個稅法改變了稅收的征收方式,由按人頭征稅改為按土地和財產征稅,兩個稅法還放松了封建國家對農民的人身控制。

宋朝:王安石實行養役法(廢除按戶輪換役制,政府雇人服役,本應服役的人要交免役錢,因貧窮孤獨而有不服役或不服役特權的人也要交助役錢),均田稅法(清田防止偷稅漏稅), 青苗法(春季借錢給人,夏秋兩稅壹並歸還,加兩分利息),護馬法。

明朝:推行“壹鞭法”。鞭笞法是納稅服務制度的壹項重要改革,它簡化了收集名字和程序,有利於防止大亨和官員隱藏他們的領域以逃稅。這在壹定程度上減輕了農民的負擔。銀行貼現制度反映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農民人身依附性的弱化,對貨幣地租的產生和部分農產品的商品化有積極的促進作用。

(10)清朝:康熙實行“養民不加稅”制度。雍正實行“攤地入畝”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