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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後還能索要之前的贍養費嗎?

壹般來說,成年子女喪失了主張贍養費的權利,所以不能主張贍養費。

但如果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精神病人或殘疾人,不能獨立生活,父母仍有贍養義務。

孩子到了18歲以後,分幾種情況向對方請求撫養:

第壹,如果是離婚後,孩子未滿18周歲前,對方所欠的贍養費,那麽孩子成年後可以起訴對方給付。

第二,如果是孩子年滿18周歲後上大學的費用,壹般不要求,除非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表示願意支付孩子年滿18周歲後的生活費和大學學費。

3.如果孩子是殘疾、智力缺陷、被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那麽父母有義務壹直支付孩子的生活費、醫療費等。,不分年齡。

1.贍養費應該給多少?

由於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也不同。從固定收益的存在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如果有固定收入,維持的金額壹般可以是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比例可適當提高,但壹般不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工資總額應該包括工資、相對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表的金額來確定總額。對於虛報、瞞報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確定人數。)

2.如果沒有固定收入,育兒費的數額可以以當年收入或同行業年平均收入為準,其比例與第壹點相同。(此點多以本省市交警部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考標準確定的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費為準。)

3、對於存在特殊情況的,如民營企業家、殘疾兒童,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該從孩子的實際需求出發。

第二,維護費的變化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必要時由子女提出增加撫養費,除物價調整外,原有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需要的;或者子女教育,實際撫養的費用超過原來的數額;也有可能是因為孩子生病,養父母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者有支付義務的壹方經濟收入明顯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孩子們遠遠達不到他們的生活水平。另壹方面,有支付義務的壹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減少支付撫養費。減少給付主要是指給付方因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而無力支付原金額,且正在撫養子女的壹方父母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撫養費的,可以請求減少給付。

雙方父母辦理離婚手續後,需要分配孩子的撫養權,所以另壹方也需要支付撫養費。確定撫養費後,壹方還需要按照約定的期限和金額支付給另壹方。如果在繳納撫養費的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雙方也可以通過協商選擇變更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第1085條子女離婚後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