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次於羊肉者,當然是豬肉。開封城外“民間所宰豬”,往往從南薰門入城,“每日至晚,每群萬數,止數十人驅逐”。當地“殺豬羊作坊,每人擔豬羊及車子上市,動即百數”。臨安“城內外,肉鋪不知其幾”,“懸掛成邊豬”,“各鋪日賣數十邊”。另有“修義坊,名曰肉市,巷內兩街,皆是屠宰之家,每日不下宰數百口”,以供應飲食店和攤販。可見這兩大城市的豬肉消費量之大。
在宋代農業社會中,牛是重要的生產力。官府屢次下令,禁止宰殺耕牛。宋真宗時,西北“渭州、鎮戎軍向來收獲蕃牛,以備犒設”,皇帝特詔“自今並轉送內地,以給農耕,宴犒則用羊豕”。官府的禁令,又使牛肉成為肉中之珍。如“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秀州青龍鎮盛肇,凡百筵會,必殺牛取肉,巧為庖饌,恣啖為樂”。
雞、鴨、鵝等家禽,還有兔肉、野味之類,也在宋代的肉食中占有壹定比例。在當時的經濟技術條件下,江河湖海中的水產品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開封市場中出售盤免、野鴨肉、鶉、鳩、鴿、螃蟹、蛤蜊之類。
飲食店出售的菜肴有新法鵪子羹、蝦蕈羹、鵝鴨簽、雞簽、炒兔、蔥潑兔、煎鵪子、炒蛤蜊、炒蟹、洗手蟹、姜蝦、酒蟹等。開封的新鄭門、西水門和萬勝門,每天“生魚有數千擔入門。冬月即黃河諸遠處客魚來,謂之車魚,每斤不上壹百文”。據說,淮南“蝦米用席裹入京,色皆枯黑無味,以便溺浸壹宿,水洗去則紅潤如新”。蘇軾描寫海南島的飲食詩說,“五日壹見花豬肉,十日壹遇黃雞粥”,“薦以熏鼠燒蝙蝠”。鼠和蝙蝠肉也成為當地的重要肉食。其詩又稱“粵女市無常,所至輒成區,壹日三四遷,處處售魚蝦”。南方的水產無疑比北方更加豐富和便宜。《寶慶四明誌》卷4《魚類》和《淳熙三山誌》卷42《水族》分別記錄了明州(治今浙江寧波)和福州的好幾十種魚類和水產。
地區性的肉食,如“閩浙人食蛙,湖湘人食蛤蚧”,即“大蛙”,而“廣南食蛇,市中鬻蛇羹”。廣東人吃蛇肉的習俗是古已有之。宋代對肉類和水產的各種腌、臘、糟等加工也有相當發展。
梅堯臣的《糟淮》詩說:“空潭多魚,網登肥且美,糟漬奉庖廚。”臨安有不少“下飯魚肉鯗臘等鋪”,如石榴園倪家鋪。市上出售的“”有胡羊、兔、糟豬頭、臘肉、鵝、玉板、黃雀、銀魚、鯗魚等。
大將張俊賦閑後,宋高宗親至張府,張俊進奉的禦筵中專有“脯臘壹行”,包括蝦臘、肉臘、奶房、酒醋肉等十壹品。
在廣南壹帶,“以魚為,有十年不壞者。其法以及鹽、面雜漬,盛之以甕。甕口周為水池,覆之以碗,封之以水,水耗則續,如是故不透風”。這確是壹種科學的腌漬方法。在宋代的士人中,吃河豚成為壹種時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