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運作模式壹般有兩種:
壹是用工單位決定使用派遣人員的崗位、人員數目及有關條件要求,並決定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指標,由派遣機構根據用工單位要求進行派遣,用工單位按月捆綁式支付含派遣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及派遣機構管理費在內的“勞務費用”。
雙方也可約定,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派遣人員工資福利費用,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和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管理費用壹般按派遣人員工資的壹定比例提取。
二是用工單位把企業內的壹部分業務通過市場招標的方式外包給勞務派遣公司完成,自己僅負責檢查、驗收工作完成情況並根據約定支付有關費用。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標準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自行協商。
通常,由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雙方協商,決定采用哪種模式,這也是雙向選擇的過程。但不管采用哪種運作模式,其實際的操作程序大致都是相同的。壹般來講,勞務派遣的基本程序可以分為以下六步:
用工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向勞務派遣公司提出所需崗位、人員的條件及數量、期限和工資標準。 勞務派遣公司對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所需崗位的工作環境及勞動保護條件等進行充分了解;雙方協商壹致後,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書》。
勞務派遣公司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組織報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必要時對應試合格人員進行測評和考核)。
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確定最終派遣人選。 勞務派遣公司與被派遣人才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派遣期滿,經用工單位確認工作交接結束後,由勞務派遣公司為派遣人才辦理離崗等手續,同時結合本人意願和勞務派遣公司實際情況解除或保留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釋義延伸]
勞動派遣的最顯著特征就是勞動力的雇用和使用分離。勞動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成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壹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的具體形式有以下幾種: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壹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3.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對自行招募或者已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雇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固定員工,增強企業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4.試用派遣 這是壹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後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於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5.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同約定壹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6.項目派遣 企事業單位為了壹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聘用相關的專業技術人才
7.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8.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9.雙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10.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