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烹調食物要徹底加熱;
3.熟食應立即食用;
4.註意熟食的存放;
5、存放的熟食,食用前要徹底加熱;
6.防止生食汙染熟食;
7.反復洗手;
8.註意保持廚具表面的清潔;
9.防止昆蟲、老鼠和其他動物汙染食物;
10,用清水。
法律分析:
1,選擇安全處理後的食物;食品要新鮮,固定包裝的食品要在保質期內,來源不明的食品不要購買食用。
2、烹調食物要徹底加熱;很多生食,尤其是禽類、肉類、未消毒的牛奶,往往會被病菌汙染,徹底加熱可以殺死病菌。記住,食物的各個部分都要徹底加熱,防止外煮內產。
3.熟食應立即食用;熟食保存時間越長,危險性越大。食物出鍋後應立即食用,夏秋季常溫保存不超過4小時。
4.註意熟食的存放;食物要低溫保存,嬰幼兒食物要現煮現吃。食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內,註意新做的食物和剩余的食物要分開存放。
5、存放的熟食,食用前要徹底加熱;儲存的熟食在食用前應再次徹底加熱,這樣可以殺死儲存過程中生長繁殖的細菌。
6.防止生食汙染熟食;生熟分開存放,生食用具和熟食用具分開使用。
7.反復洗手;烹調和加工食物前要洗手,特別是排便和清理生魚、肉和家禽後,在接觸其他食物前要再次洗手。
8.註意保持廚具表面的清潔;
9.防止昆蟲、老鼠和其他動物汙染食物;
10,用清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裝和儲存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處理和垃圾、廢棄物存放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進口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不潔物質;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食用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儲存、運輸、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食品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儲存、運輸;
(七)直接進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洗手,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等。;銷售直接進口的無包裝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銷售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