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素菜食譜大全 -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2021)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的決定(2021)

壹、將第三條修改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二、將第八條修改為:“從事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具有與所制造、修理的計量器具相適應的設施、人員和檢定儀器設備等,並滿足安全要求。”三、刪去第九條。四、將第十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制造計量器具新產品或者進口計量器具,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五、刪去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第三款。六、將第十四條第二款改為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計量檢定機構應當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計量器具檢定情況。”七、將第十五條改為第十三條,修改為:“出租汽車計價器、水表、電能表、燃氣表、熱能表等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未經法定或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不得安裝使用。”八、刪去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九、將第二十二條改為第十八條,修改為:“法定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計量檢定、校準和測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使用的計量標準具有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二)在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區域和項目範圍內進行;

“(三)執行現行的計量檢定規程、校準規範和測試方法;

“(四)從事計量檢定、校準和測試的人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有效證明。”十、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條,修改為“計量檢定印、證按國家規定制作,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制作和偽造、盜用、倒賣計量檢定印、證”。十壹、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壹條,修改為“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國家或者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資質認定證書。取得資質認定證書需新增檢驗、檢測項目的,應當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增項。

“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不得出具虛假計量數據。”十二、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十三、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十四、增加壹條,作為第二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和國計量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作出具體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十五、將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壹)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的,責令改正;屬出版物的,責令其停止銷售,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經營、安裝計量器具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壹款規定的,責令停止使用,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使用計量器具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將本條例中所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均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人員”均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和“計量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均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