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壹般規定
3.1.1為了熱用戶行為節能,在新建住宅的熱計量設計中應合理選擇室內熱計量方式。住宅建築室內熱計量方法有:分戶熱量表法、熱量分配表法等。
1.分戶熱量表的計量分攤方法:分戶熱量表計量的各戶供熱量可作為計量熱費結算的依據,也可采用分戶熱量表計量各戶供熱量,計算各熱用戶的耗熱量比例,建築物或熱力站總熱量表計量的總供熱量可按此比例分攤到各戶。
2.散熱器配熱量表的分配方法:根據各散熱器配熱量表的修正測試數據,計算各熱用戶的耗熱量比例,並按此比例分配建築總供熱或熱力站總供熱。
3.2建築熱計量設計
3.2.1新建建築應在每個熱入口處設計安裝熱量表,或在單體建築的供熱主管道內設計安裝壹個熱量表作為建築的熱計量依據;對於建築用途、類型和圍護結構相同,建築內熱計量方式相同的新建建築,可以在供熱主管道內設計安裝壹個熱量表,作為多棟建築的熱計量依據。
3.2.2新建建築應設計專門房間作為建築熱量表室,地下室凈高不小於2.0m,正面操作面凈寬不小於0.8m,室外管溝入口處或樓梯間下部也可設計小房間作為建築熱量表室。表室凈高不小於1.4m,前操作面凈寬不小於1.0m,室外管溝表室應有防水排水措施。
3.3室內熱計量設計
3.3.1新建居住建築室內熱計量方式適用於室內采暖系統。
1.有交叉管的戶式水平雙管或單管散熱器系統和戶式地板輻射采暖系統可選擇熱量表方式。
2.垂直或水平雙管系統和有交叉管的單管系統的室內熱計量可選擇熱量表配置方式。
3.3.2根據建築熱入口處的總熱量表結算熱費時,應采用相同的室內熱計量方法和相同類型的熱計量裝置。
3.3.3熱計量裝置的設計和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適用於整個集中供熱系統):
1.熱計量裝置的選擇應以設計流量作為額定流量。
2.熱計量裝置的流量計應設計安裝在回水管上。
3.熱量表的測量結果應壹致。
4.熱計量裝置上遊應設計安裝過濾器,保證熱計量裝置的正常運行不受系統管道內水垢、鐵銹等雜質的影響。
5.熱計量裝置的設計安裝位置應滿足熱計量表上遊側直管段長度大於5倍管徑,下遊側直管段長度大於2倍管徑的要求。
6.熱計量裝置成對溫度傳感器使用的電纜導體截面和長度應按相同要求設計,傳感器電纜出廠後不得修剪。
7.熱費結算用熱計量裝置應符合《熱量表》(CJ128-2007)標準,生產企業應取得《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
8.熱費結算用熱計量裝置的準確度應高於3級,並應具有熱計量數據遠傳功能和日供熱200天以上的儲存性能。
3.3.4在設計中,應根據實際情況規定計量裝置相應的性能參數。
1.積算儀的性能參數包括:環境溫度、環境濕度、防護等級、溫差範圍、靈敏度、通信功能、記錄間隔、供電方式、電池壽命等。
2.流量傳感器的性能參數包括:直管段要求、量程、電阻值、公稱壓力、安裝方向、連接方式、長度等。
3.溫度傳感器的性能參數包括:溫度測量範圍和溫差分辨率。
3.3.5熱量分配表應符合下列要求:
1.熱量分配表的產品和安裝方法應符合電子熱量分配表(CJ/T260-2007)和蒸發式熱量分配表(CJ/T271-2007)的產品標準。
2.當采用蒸發式熱分布表或單傳感器電子熱分布計時時,散熱器熱媒的平均設計溫度不應低於50℃;利用蒸發熱分配定時,在不同的供暖季節應使用不同顏色的蒸發液。
3.熱量表的使用和維護應盡量減少對用戶的幹擾。
3.3.6在新建建築的每組散熱器入口處應設計安裝恒溫控制閥,以實現室溫調節。對於低溫熱水地板輻射供暖系統,室內系統入口處應設計安裝自動溫控調節閥,實現分戶集中控溫,室內分配總管各回路上應設計安裝手動流量調節閥。
3.3.7室內熱計量設計中恒溫控制閥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單管加交叉管系統可設計低阻力雙向恒溫控制閥或三通恒溫控制閥;垂直雙管系統應設計具有預設阻力功能的恒溫控制閥,以消除垂直偏差。
2.當供暖系統在設計條件下處於正常流量時,恒溫控制閥不應產生噪音,水流不應受阻。
3.恒溫控制閥應具有水壓拔塞或更換閥芯的功能(運行管理人員可使用專用工具操作)。
4.恒溫控制閥的產品質量和安裝方法應符合《恒溫散熱器閥門》標準(JG/T195-2007),並具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和性能檢測報告;其調節特性曲線應符合產品標準的要求。
3.3.8新建建築熱計量設計選用的散熱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整個建築的暖氣片形式要壹致。
2.鋼制和鋁制散熱器不應用於同壹供暖系統。
3.散熱器不應配有散熱器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