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素菜食譜大全 - 食品汙染的危害

食品汙染的危害

產品安全文件

食品安全文件

摘要:食品安全是當今社會的熱門話題。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下屬衛生監督機構,應該是我國較早負責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的職能部門,負有不可處置的法定義務。履行這壹法定義務的手段是衛生監督。食品在從農田到餐桌的壹系列過程中會受到有害因素的汙染,導致食品的危害性,從而構成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涉及許多部門、層次和環節,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目前應盡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概述;食品安全應急機制;完整統壹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食品安全信用體系;食品安全信息監測、報告和發布網絡系統;對策體系等九大體系,促進食品安全整體提升。

[關鍵詞]食品安全概述;制度建設;管理

面包是生命的支柱。食物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最基本的物質條件。在中國的國民經濟中,食品工業已經成為第壹大產業。據相關數據顯示,從1993年到1998年,我國食品工業總產值從3430億元增長到6000億元,年均增長12%。2003年,中國食品工業總產值首次突破654.38+0.2萬億元,遠超9400億元的汽車工業總產值。然而,世界和中國接連發生的惡性食品安全事故,引起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極大關註,也促使各國政府重新審視這壹問題,已經上升到國家公共安全的高度,各國加大了對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

2003年4月16日,中國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這標誌著我國食品安全工作進入了綜合監管與具體監管相結合的新階段,也表明了我國政府與時俱進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然而此後,關於食品安全的負面新聞不斷。通過新聞媒體的深度跟蹤報道,我們了解到了阜陽劣質奶粉、重慶火鍋石蠟底料、太倉劣質肉松、山東“肥雜”龍口粉絲等事件。據媒體報道,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最近完成的壹項關於食品安全的調查顯示,最近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註。82%的公眾表示這些事件“壹定會”引起自己對身邊食品安全的擔憂,13%表示“可能”。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起步較慢,存在諸多問題。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我國缺乏完整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我們認為,在未來相當長的壹段時間內,中國應該把建立中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點和戰略目標。

壹、食品安全概述

1,定義

(1)食品安全。根據國際食品衛生通則,其定義為:確保食品在按照其用途烹飪和/或食用時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傷害。這裏的食品安全強調的是後果。《食品工業基本術語GB15091-95》的定義是:為防止食品在生產、收獲、加工、運輸、貯藏和銷售過程中受到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方面的有害物質汙染,使食品有益於人體健康並具有良好的質構而采取的措施。並將它的同義詞列為:食品衛生。可見,這裏的食品安全包括了從食品生產到銷售的整個食物鏈中要采取的措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的立法宗旨:保障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汙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增強人民體質。

(2)食品安全隱患。指可能損害或危及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因素或因素。這些因素包括生物、化學和物理。它們可以以各種方式存在於食物中。壹旦這些因素得不到控制或消除,食品就會變成威脅人類健康的有毒食品。

2.特征

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具有以下特征:

(1)可以存在於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過程中。隨著食品工業生產的發展和環境汙染的加劇,這壹特點會更加突出。食品中存在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或因子的概率將進壹步增加。

(2)不同食物鏈環節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也不同。比如農產品種植過程中,可能會受到農藥、獸藥、激素等化學物質的危害;食品生產和加工中的危害或因素可能主要是生物的和物理的。因此,在整個人類食物鏈的不同環節,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各有側重,其程度也各不相同。

(3)食品安全危害性的程度或後果受主觀(人為)和客觀(自然)因素的雙重影響。尤其是主觀方面,即食品安全危害的人為作用,這種作用所造成的程度和後果是可以減輕或加重的。

(4)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後果因其類型和毒性可表現為急性、亞急性和慢性反應(中毒)。其慢性反應(中毒)具有潛伏性和隱蔽性,不易被發現,因此不被人們重視。

(5)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和措施控制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使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最小化,達到無毒無害的人類食品的基本要求。這些手段或措施具有法律性質,即依法對食品安全危害進行監督管理,如《食品衛生法》。還有技術性的,比如GMP,HACCP。這些法律、法規和標準是確保食品安全和降低其危害性的有效措施。

3.分類

根據《食品企業HACCP實施指南》,食品安全危害可分為三種: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存在於這三種類型中。它們可以侵入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的任何壹個環節,造成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為有毒食品。

4、後果

食品安全危害性的後果是食源性疾病。這是由於各種致病因素攝入人體而引起的,通常是壹種具有傳染性或毒性的疾病。值得註意的是,食源性疾病既包括傳統的食物中毒,也包括腸道傳染病、食源性寄生蟲病和食物中有毒有害汙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可見,食源性疾病的範疇正在擴大。而且根據現代醫學的概念,壹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腦血管疾病、腫瘤、糖尿病等。),食物中某些汙染物引起的食源性過敏性疾病和慢性中毒性疾病也屬於食源性疾病的範疇。

食源性疾病可引起以下三種狀態:急性反應(中毒)、亞急性反應(中毒)和慢性反應(中毒),具體取決於致病物種、毒力和人體免疫力。壹般來說,食品中存在的生物危害因素往往會導致急性反應,表現為各種食物中毒。構成當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要因素。化學危害因素種類繁多,與食品種類、劑量因素、環境條件、工藝流程和人為因素密切相關。無論是導致急性、亞急性還是慢性反應,都有明顯的劑量反應關系。如亞硝酸鹽中毒劑量:0.3 ~ 0.5g,致死劑量:1.0 ~ 3.0g..三氧化二砷中毒劑量:5 ~ 50毫克,致死劑量:60 ~ 500毫克。劑量和反應是食品安全危害中化學危害因素的典型特征。已成為制定國家食品衛生標準、食源性疾病診斷、食品中化學汙染物監測與評價、健康宣傳教育的依據。

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有害影響之壹是引起急性表現,具有群體性、突發性、廣泛性和社會性。然而,由於食品安全危害因素毒性效應的劑量-反應關系和目前食品安全控制技術的局限性,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引起的人體健康亞急性和慢性反應與急性反應同等重要。如農藥獸藥殘留,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如氯丙醇、丙烯酰胺、多環芳烴等。證明這些有害物質對人體的慢性毒性作用是致畸、致癌和致突變。後果將不可逆轉。成品,成品)有毒有害,成為有毒食品。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食品衛生只是食品安全問題的壹部分。無論從法律的名稱還是法律本身的內容來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都應該圍繞“食品安全”這個核心來構建。有兩點建議:壹是將《食品衛生法》更名為《食品安全法》,進行全面修改和補充;另壹個是重新制定食品安全基本法,這是食品安全領域的“母法”。其基本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目的:全面促進和保障食品安全。(2)定義:界定“食品”、“食品安全”等術語的法律含義。(3)食品安全監管範圍:國家對從農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管。(4)監管體系:以法律的形式提出我國食品安全的基本監管框架和各方職能。(5)食品安全監管原則:保障人民健康,註重科學依據,控制與預防並重,公開、客觀、公正,等等。(6)其他社會階層的食品安全責任。主要是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包括食品相關行業、食品行業協會和消費者。(7)緊急處理。(8)標準測試,包括市場準入。(9)安全風險評估。(10)信用體系。(11)食品安全信息網。(12)宣傳教育。(13)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的推廣。(14)法律責任。強調監管主體的違法責任,做好與刑法的銜接,對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者設定嚴厲的處罰。

法律的尊嚴是強制執行的,而不是制定的。法律再嚴格再完善,也必須由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正確執行,才能真正發揮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強大規範作用。如果行政執法部門不嚴格執法或因各種原因誤解和適用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即使這些法律法規再完善,也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在如今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執法不力的問題是無法回避的。從我們了解和研究的壹些案例來看,很多食品安全事故都是因為失職或瀆職等執法不力,再加上地方保護主義,這並不奇怪。因此,“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成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中的頑疾。究其原因,無非是執法人員認識和運用能力薄弱,出於各方面感受和壓力的“人情案”,以及壹些執法人員以權謀私、地方保護。實現依法行政,必須重視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嚴格的工作紀律和內部審批程序,完善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建立重大案件集體決策制度,不斷加強執法監督,使法律法規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