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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的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

在堅持現行扶持生豬生產發展各項政策的基礎上,為建立和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周期性波動,有效維護養殖戶、經營者和消費者利益,特制定本預案。 (壹)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在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加強政府調控,調節市場供求,引導市場預期,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的周期性波動。

(二)統壹領導、分級負責。在國務院統壹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的生豬市場調控管理體系,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進壹步細化“菜籃子”工作的各項具體職責。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轄區和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工作,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努力形成職責明確、信息***享、齊抓***管、綜合調控的工作格局。 國家在判斷生豬生產和市場情況時,將豬糧比價作為基本指標,同時參考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情況,並根據生豬生產方式、成本和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預警指標及具體標準。

豬糧比價是指生豬出場價格與玉米批發價格的比值(豬糧比價=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其中,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監測統計的全國平均生豬出場價格和全國主要批發市場二等玉米平均批發價格。根據生豬生產成本構成歷史資料測算,目前我國生豬生產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豬糧比價約為6∶1;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是指農業部動態監測點的母豬存欄量月同比變化率,根據歷史資料測算,月同比變化率在-5%—5%之間屬正常水平,超出上述範圍則表明生豬生產出現異常波動。 國家加強監測和統計報告工作,根據豬糧比價的變動情況,分別或同時啟動發布預警信息、儲備吞吐、調整政府補貼、進出口調節等措施。

(壹)正常情況

當豬糧比價處於6∶1—8.5∶1 之間(綠色區域)時,做好市場監測工作,密切關註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發布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信息。中央和地方正常凍豬肉儲備規模分別保持在壹定水平,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價格過快上漲,同時滿足應急救災需要。

(二)三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1)當豬糧比價高於8.5∶1 時,及時通過中國政府網等媒體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宣布國家將適時對生豬市場價格進行調控。

(2)當豬糧比價連續壹段時間處於8.5∶1—9∶1 之間(藍色區域)時,適時投放壹定數量的中央凍豬肉儲備,地方政府也要適時投放壹定數量的地方凍豬肉儲備,並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1)當豬糧比價低於6∶1 時,及時通過中國政府網等媒體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養殖戶合理調整生產,避免出現大的虧損。

(2)當豬糧比價連續壹段時間處於6∶1—5.5∶1 之間(藍色區域)時,適時增加壹定數量的中央凍豬肉儲備,地方政府也要適時增加壹定數量的地方凍豬肉儲備,以穩定生豬價格和生豬生產;並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三)二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當豬糧比價連續壹段時間處於9∶1—9.5∶1 之間(黃色區域)時,適時增加中央凍豬肉儲備投放規模,地方政府也要增加地方凍豬肉儲備投放規模。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當豬糧比價連續壹段時間處於5.5∶1—5∶1 之間(黃色區域)時,適時增加中央凍豬肉儲備規模;地方政府也要適時增加地方凍豬肉儲備規模。同時,適當增加活體儲備規模。

(四)壹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當豬糧比價高於9.5∶1(紅色區域)時,繼續投放剩余中央凍豬肉儲備。地方政府也要繼續投放地方凍豬肉儲備。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1)當豬糧比價低於5∶1(紅色區域)時,繼續增加中央凍豬肉儲備規模。地方政府也要繼續增加地方凍豬肉儲備規模。如有需要,可報請國務院同意,繼續增加中央凍豬肉儲備規模,並要求地方政府繼續增加地方凍豬肉儲備規模。

(2)采取財政貼息政策,鼓勵大型豬肉加工企業增加商業儲備,擴大豬肉深加工規模。

(3)增加政府和商業儲備後,豬糧比價仍然低於5∶1,而且出現養殖戶過度宰殺母豬的情況,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同比下降5%時,在堅持現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對國家確定的生豬調出大縣的養殖戶(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100 元的標準,壹次性增加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國家確定的優良種豬場的養殖戶(場),按每頭種公豬100 元的標準,壹次性發放臨時飼養補貼。

(五)其他異常情況

受疫情或自然災害等影響,當出現生豬價格異常上漲或下跌的其他情況時,及時研究提出調控生豬市場的相應措施。 (壹)信息發布。完善生豬信息統計監測制度,健全生豬市場價格調控統壹信息發布平臺,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在中國政府網和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信息發布平臺發布相關信息,提醒養殖戶、經營者防範市場和疫病風險,引導養殖戶適時調整養殖規模和結構。

信息發布分工表(略)

(二)市場監管。加強飼料安全、生豬疫病防控及檢疫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預警機制;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處理疫情。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強化對肉制品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原料的監管。嚴格依法查處銷售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豬肉的不法行為。清理整頓在生豬飼養、運輸、屠宰和豬肉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不合理稅費。加強生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產銷銜接。壹是生豬主產區和主銷區政府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主銷區應當和主產區簽訂長期、穩定的生豬購銷協議,鼓勵主銷區在主產區建立養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勵養殖戶(場)和肉制品加工企業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養殖戶(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和大型批發市場、超市之間應當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鼓勵發展生豬訂單生產,地方政府應當對采取訂單方式采購的加工企業實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壹)組織協調。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應急會商協調機制,各部門按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日常工作,並按國務院的統壹部署,落實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相關政策。

(二)會商機制。有關部門定期會商,密切關註本預案設定的預警指標變動情況。當豬糧比價進入藍色、黃色和紅色預警區域時,及時啟動三級響應、二級響應和壹級響應機制,調控生豬市場。當生豬市場出現其他異常波動時,及時會商,向國務院提出政策建議。

(三)地方責任。生豬市場的生產供應責任主要在地方,各地要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按照國務院的統壹部署,具體承擔扶持生豬生產、完善生豬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凍豬肉儲備、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當地居民正常消費需求的責任;進壹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機制要求對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綜合采取措施,穩定大中專院校學生食堂飯菜價格。 (壹)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適時修訂本預案,報國務院批準後執行。

(二)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預警指標和標準,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

(三)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2009 年第1號公告)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