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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

 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始建於2000年的壹所全日制專科大學,學校采用分省分專業的招生形式,招收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下面就由帶大家了解壹下“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並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四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辦法,負責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實施。招生就業辦公室可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以及參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察)評估工作。

 第五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實行全程監督,監督具體實施部門規範操作,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確保錄取結果公平、公正。申訴電話:0518-85817772,申訴電子信箱: [email?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七條?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名稱: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1939(國標);1330(江蘇省)

 校址:連雲港市海州區聖湖路28號

 郵政編碼:222006

 第八條?學校簡介

 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2000年3月經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壹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由原連雲港教育學院、海州師範學校與連雲港師範學校合並組建而成,後連雲港市經濟管理幹部學校於2002年並入。2011年與江蘇師範大學合作建辦江蘇師範大學連雲港校區。原海州師範學校曾是“海贛沭灌”地區的最高學府、教師搖籃,也是這壹地區早期黨組織誕生地和革命活動基地,是受教育部表彰“辦得好”的師範學校之壹,以其治校嚴、校風正、師資強而享譽省內外。(詳情請見我校官網)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督”的錄取體制,依據統壹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統壹組織,擇優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十壹條?學校優先錄取平行誌願的考生,在平行誌願投檔後招生計劃仍有空余時,對缺額專業及其計劃進行征求誌願。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科批次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以高考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壹專業誌願擇優錄取。如該專業已經錄滿,按考生所填報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當所有專業誌願均不能滿足時,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其隨機調錄到專業組中計劃未滿的專業,考生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同分錄取原則: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首選科目為歷史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歷史單科成績排序;若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綜合評價比較,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首選科目為物理的進檔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綜合評價比較,按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依次按進檔考生的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3)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對進檔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對進檔的理工類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則比較考生專業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體育類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實行平行誌願投檔方式,對於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由高考文化分和專業分按壹定比例構成。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相同,比較考生誌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誌願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考生投檔分的構成辦法為:

 1.體育類:投檔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7+(專業分÷專業滿分)×0.3]×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術類、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投檔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樂類:投檔分為專業分。

 如果個別省級主管部門對藝術類專業總分構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則以其要求為準。

 第十四條?藝術、體育類考生兼報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按照普通類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條?各專業對考生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七條?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錄取:

 1.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條?學生入學後可於第壹學年第二學期提出申請、考試,轉入其它專業。

 第十九條?學校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於公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規定,學費標準為:普通文科類4700元/學年、理科類5300元/學年。住宿費:800—1200元/學年。

 第二十條?獎貸助學措施

 學校構建了“貸、助、獎、勤、減、免、補、償”資助體系,具體包括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獎學金、優秀新生獎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冬季送溫暖、路費補貼、綠色通道、殘疾人學費減免、求職創業補貼、西藏自治區師範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等資助項目。

 第二十壹條?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連雲港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違規處理

 凡在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及人員,壹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嚴肅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省教育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

 (壹)我校所有專業對高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新生入學後外語課程只安排英語語種。

 (二)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三)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不予錄取。報到時,學校按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註冊學籍。

 (四)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入學資格及體檢結果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學校官網:

 招生網址:

 咨詢電話:0518-85986111、85986168、85831165

 E-mail:?lygszz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