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電視劇《水滸傳》的人,都會對武大郎在陽谷縣挑擔子賣燒餅的情節印象深刻。但如果去開封城,武大郎大概就賣不出燒餅了。
因為開封城裏所有的商業都是由“行會”控制的。
電視劇《水滸傳》劇照
壹般認為,北宋時期約有160個商業行會,其中大部分位於開封。與那些民間自發形成的商業行會不同,北宋開封的行會建立都是由政府主導的,目的是滿足政府的征收和勒索,而不是維護商人的利益。宋乃德翁在《資本論》中明確指出:
“店主們稱他們為‘行者’,他們得到這個名字是因為政府的劃分。這不是尺寸小的問題,而是壹起使用的問題。”②
簡而言之,所謂“官商”,就是政府強制商人先成立行會,再強制行會承擔采購任務,以滿足政府的消費需求。在北宋的開封城,這是壹種非常普遍的做法,概括為“京師事事親力親為,官司需擔責。”開封城裏所有的貨物都有行會,政府命令他們買什麽就買什麽,哪怕是最底層最窮的小販。
不難想象,這種“責任”必然是有利可圖的購物,交給有官僚和權勢背景的商家;無利可圖的生意分攤給普通商人,結果是賠錢甚至賠命——在宋神宗時代,“米行有曹雲為第壹個旬頭,卻供應不出五百石糯米,死於野雞”(5),窮米商曹雲接到政府的壹份“責任狀”,要他購買五百石糯米。由於無法完成,他不得不上吊自殺。
更有甚者,當政府或有權勢的人需要某種商品,而開封城內又沒有經營這種商品的商人時,政府就會強制那些經營其他商品的商人成立相應的行會,然後向他們攤派采購任務。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多開封府內商家的抱怨,最後被宋神宗知道了,於是要下禁令:“官司下去買東西,如果沒時間估價,商家就不能成立。”⑥ ——當政府有采購需求,沒有商家管理商品時,不允許強行成立行會。
清明上河圖中的開封城(局部)
除了采購,行會還需要為政府承擔銷售工作。
政府會將積累的物資以官方價格強行分攤給相應的公會。至於這些材料能不能賣出去,商家能不能收回成本,不在政府的考慮範圍內。例如,在宋真宗,皇宮的“無字號,無顏色的器皿”⑦,即質量不符合皇室需要的家具和珠寶,被交給凱豐的行會出售。
這種銷售攤派不僅限於開封市。河北路在以籌措推行青苗法的資金為由,將朝廷撥給河北的絲綢,分攤給“株州軍坊郭”使用。每絲價格“壹致從530到600”,賣的錢半年內全部付清。這個官方價格已經高於市場價,大量的絲綢同時湧入市場,進壹步拉低了市場價。大家庭仍然可以在倉庫裏儲存絲綢,等待市場價格上漲。很多“劣等戶”,也就是財產不夠雄厚的底層民眾,只能“斷賣者的錢來彌補損失”,完成政府攤派的任務,直到財產斷了。
至於那些堆積已久,不能食用的茶、米,分攤給開封城裏的茶商、糧商就更常見了。順帶壹提,南宋政府在臨安城也實行了同樣的政策。
武大郎式的廚房餅販很難進入開封城,因為開封城不允許任何商人在政府控制的行會之外遊蕩。宋代詩人夏征在給皇帝的奏折中提到了這種嚴控:“不去官投錢莊者有罪,告發者有賞”——在開封府經商,不到官府登記,不參加官府組織的行會,都是有罪的,告密者可以得到賞賜。這種嚴格控制的結果是:
“那些在京城裏拎著瓶子如趕集的,會投資茶鋪,擔著粥甚至麻鞋的頭發,不敢投資。”⑨
夏征說,在開封府,即使是拎瓶子賣水的,挑擔子賣粥的,擺攤賣鞋的,剪頭發的,都得加入政府組織的行會,否則不允許經營。
清明上河圖中的開封城(局部)
行會之所以能保持這種壟斷地位,自然是因為有政府的支持。政府之所以支持行會搞商業壟斷,是因為他們需要通過行會與商人“合作”。行會內的商人在應對官方“科所”後,自然會傾向於鞏固自己在行業內的壟斷地位。具體的方式是通過設置高額的“貿易例”來限制外人加入公會,大約相當於入場費。王安石批評宋神宗“為左右所掩,實不知京中百姓疾苦”,並舉出身邊的壹個案例:
“我曾經雇過壹個洗衣婦,說她有個兒子會做蛋糕。因為情節較重,她沒有錢支付,所以不能開業。”⑩
王安石家洗衣婦的兒子雖有壹技之長,但交不起高額的“規條”,不能加入制餅行會,所以不能在開封城裏賣餅。
可想而知,外來的餅販武大郎要想離開陽谷縣,到開封謀生,就必須支付這筆高昂的費用。從《水滸傳》對其經濟狀況的描述來看,他大概是買不起的。北宋的開封城真的很繁華——早在北宋初年,開封就已經是常住人口過百萬的大都市了。此後直到北宋滅亡,其人口壹直保持在1.30-1.50萬左右——但這種繁榮對武大郎式的普通人並不友好。
但在壹些政府攤派壓榨較輕的地區,宋代行會也可以成為維護會員利益的民間組織。據南宋人劉滿堂說,他在金陵遇到的行會與開封和臨安的行會有很大不同。
“在金陵,傳說王有庭院,若有賣燒餅之人,則是外地來的,沒有土地和資源,而壹個賣燒餅的城借市場,壹個從炊具,壹個從布匹,這叫保護。醫院裏沒有嫉妒,這些習俗很可愛。”?
①周認為不止這個數,真正的數應該在唐代長安220行和南宋臨安414行之間。參見史《宋代東京研究》,河南大學出版社,1992,第285頁。
2耐德翁:《資本極盛》《諸行》。《孟良祿》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3)畢元:《繼續教育的壹面鏡子(二)》,嶽麓書社,2008年,第119頁。
(4)開封市官僚經商極為普遍。宋太祖曾經默許宰相趙普公開“辦府劫民”。據宰相王旦說,到了宋真宗時代,開封府裏已經住滿了富人。“首都有資產的人有幾百萬,到處都有幾百個。”。宋徽宗時代的宰相何致中,在京城“甲”名下有多處房產,每日可領120元,壹年近4萬元;他的同事朱厝更慘。他在廣地店做壹筆生意,壹天能拿幾百塊錢。見《長編·資治通鑒》卷85。
⑤李燾:《龍編選資治通鑒》,卷二五壹,文於熙寧七年三月。
⑥李導:《龍編著·資治通鑒》,卷251,2006年5月西寧。
⑦宋代六四的“雜購”。
韓琦:《漢魏公集》卷十八《家傳》。
⑨夏征:《無錢西塘記》。轉引自王學泰《遊民文化與中國社會》,陜西人民出版社,2014,第159頁。
⑩《長編·資治通鑒》卷251。熙寧七年三月,沒有記載。
?車如水:腳氣集。